【明慧网2004年3月20日】我今年61岁,是湖南省衡阳人,我从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严遵师教,提高心性
在我未修炼法轮功之前,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别人争斗,很苦恼。自97年有幸得到宝书《转法轮》,看了书后,一下子就明白了我在人生中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问题。我知道这本书的珍贵,从此我走上了一条修炼法轮功之路。
一次我和妹夫在衡阳县西渡镇金英大厦隔壁做木工,装窗叶时,我看见地上有13元钱。我想起师父的教诲,炼功人不能得不义之财,我没有要。如果我没学法轮功,我会高兴地觉得“天上掉的,地上捡的”,心安理得地装进自己的腰包。
当完成了这个工程时,我和妹夫分钱,他比我多拿了300多元,而工作的设备是我提供的,我没有跟他去争去斗。因为我牢记师父教导:“在常人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地在利益问题上吃亏,被别人窃取利益的时候,你不跟别人一样去争去斗”(《转法轮》)我只是举了我通过修炼法轮功提高心性的一个具体例子。
二、正法修炼,全家受益
一是,2001年农历7月,我儿子在外面爬梯子挂100瓦电灯,爬到八步时,突然踩脚的横杆断了,从上面摔了下来,下面乱石一堆,还有几棵大椿树摆在下面,摔下来时头部朝下。当时众人都惊呆了,可他只是手在乱石头上擦过,手板擦破点皮,没有出血。
二是,当日他爱人带孩子坐摩托车回来,下坡时,摩托车没刹车,车子突然向路边石崖冲去,眼看就要车毁人亡。在这一瞬间,我儿媳右手拖住司机衣服,左手抱着孩子,不知哪来的一股神奇的力量,把车扳倒在地,人跪在地上,只是双膝破点皮,小孩毛发未损。
三是,2001年农历九月间,我和我妻子在摘茶籽。有一棵独树3米左右,要爬树才能摘下来,树2米高处有一个丫,我妻子篓子里有20多斤菜籽,她背着篓子爬上树去摘茶籽。突然直径1寸多的树丫踩断了,下面是剁成斜面的大茶树蔸,侧旁长着一棵大拇指粗2米高的小树,她后脖子正好磕上那棵小树,当时起了一小黑泡,只感觉到有点痛,没有事,仍在摘茶籽。师父在《转法轮》中说:“因为你是炼正法的,一人炼功,别人要受益的。”如果我不修法轮大法,这三次人命攸关的难能躲得脱吗?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啊!
法轮功使我心性、道德提高,叫我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救了我家几口人的命,这么好的功法我能不炼吗?这就是我为什么因为炼法轮功而被三次拘留,三次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毒打,被侮辱,敲诈罚款8000多元,我还不放弃修炼的原因。
中国有句古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中国人的高尚道德与良心的表现。面对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控制全国一切媒体,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造谣、诬陷,我要把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们,要为使我深深受益的法轮功,为我的恩师说句公道话。
三、为讲真话,惨遭迫害
2000年12月28日,我去了北京,到达北京是晚上11点多钟,当时火车站有旅社的车在拉客,我上了车。坐了1个多钟头到了旅社,一进旅社要搜身,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是的就举报。他们在我身上什么都没搜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左右,我到了天安门,看见有公安和便衣在广场巡逻。一问是炼法轮功的就抓上车,不上车就打人。我被抓送到前门派出所,在那里我看见老、中、青、少就有300多人,老年人居多。一个个都要被搜身,要报地址和姓名,不报就遭毒打。法轮功学员都用大忍之心对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告诉警察们自己没炼法轮功之前身体是什么样的,炼功后又是什么样,法轮功是如何教自己做一个真诚、善良、忍让,品行高尚的好人。当时在派出所坪里法轮功学员们打着“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喊“法轮大法好”的声音震惊天地,恶警受不了把耳朵掩住。他们用七、八个车,一车一车地把人送往各公安局。我在车上看到有一个青年小伙子背着2岁小孩,小孩被恶警抢走了,小伙子问恶警要小孩,立即就被4个恶警打倒在车的过道上,用皮鞋踩着脖子不松,小伙子的脸被憋得紫红。有个山东法轮功学员指责恶警们的暴行,他们就打那个山东学员。到了崇文公安局,恶警把那个山东学员穿的衣服扒光,倒冷水,北京1月天气很冷,我看见扫帚都结有冻珠子。当时恶警们把他打得鼻孔出血。
我也被他们脱光衣服,站在外面风口地上,一站就是5小时,冷得我浑身直哆嗦,牙齿上下打嗑。在审问地址和姓名时,我没有告诉他们。他们听我口音是湖南衡阳人,晚上10点左右把我送到一星花园衡阳公馆,把我身上仅有的18元钱也搜走了。七天后,我被衡阳县杉桥镇派出所王士东和杉桥镇肖书记接回,非法关押在衡阳县拘留所。他们到我家抄家,把我的大法书洗劫一空。在拘留所关押15天,要我交生活费300元,罚款5500元,才能放我回家。因我家没有钱,腊月二十二日,衡阳县杉桥镇派出所王士东将我送衡阳县看守所关押。一进看守所,我就被搜身、剪衣扣,送入一监。我一进门就遭遇洗“冷水澡”,一桶冰冷的水往我身上倒。第二天正值过小年,我被犯人唐小军和牢头廖仲晖及邱××、唐××四人毒打,打得头脸肿起,差一点就死在里面了。在那里我呆了28天。我亲人来看我,不能见面,只在电视见面,见面费25元。最后我家人交了7000多元。其中:杉桥镇派出所所长收取5000元,县610办公室干警收取2000元(610办公室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组织,类似希特勒的盖世太保组织),然后由我妻子领人,并另交看守所300元,拘留所300元。我在拘留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43天,共交费7600元。没有开任何收费收据。
2001年我和吴福松、刘中威一起看“天安门自焚真相”光盘,被衡阳县台元镇高真村农电员彭承友举报(他得1500元举报奖金)。台元镇派出所把我绑架到衡阳县看守所。农历二月初三去的,5天后台元镇派出所刘湘元、龙××提审我,问我光盘哪来的。我就向他们讲法轮功真相,师尊告诉我们做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做到无私无我,我错在那里?他说:“我没有说你们功法不好。”走过来就打我几耳光。
二十二天后,衡阳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伍建军、曾××、台元镇派出所廖××,到看守所把我双手用手铐铐着,早上八点左右,用公安车将我押到衡阳县西渡夏明翰广场后面的国防大厦新世纪餐馆204房间。伍建军约30岁,另外2人约20岁。他们把过道的铁门锁住,把房间的窗帘拉上,开始折磨我。他们用腿将我压跪在地上,用手铐从后背反过来铐上(右手从肩往后背,左手从腰往后背,二只手反铐)。因我不配合,他们没有得逞,就用手铐铐我一只手,用不锈钢钢管穿过手铐另一头提起来用力晃动。另一个恶警用约1米长的铁链子抽打我的后背,整整打了我4个钟头。我受不了的时候,我就喊:“恶警打好人啦!”他们心虚了,就要我跪在墙壁边。两个恶警守着不许睡觉。一直残酷折磨我24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又将我送回看守所关押。我的大腿一直到整个后背身被打的全是乌黑,没有一块好地方。当时看守所许多人都看到,二个月后淤血才慢慢地散去。
我是一位六十多岁的毫无过错、善良的老人,伍建军等人听着,论年龄我是你们的爷爷了,你们却丧尽天良、心狠毒辣,把我打的遍身是伤。你们的良心哪去了?难道你们没有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吗?难道这就是“人民公安”的所作所为吗?天理不容啊!现在把你们的恶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下,你们必受到世人的谴责和苍天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据本法第234、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你们是知法犯法,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犯罪的是你们!
在看守所,恶警非法关押我70天后,非法处罚我一年半劳教,送长沙新开铺劳教所育新学校。到劳教所检查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劳教所拒收。当日返回衡阳县看守所,后他们又非法关押我半个多月,勒索我家1000多元钱,才将我放回家,也没有开任何收费收据。回家正值收割,我在田里收割,衡阳县610办公室吕仲春带领4人来我家骚扰,又要绑架我去。我告诉他们,我做一个比常人中好人还好的人错在哪里?你们成了江××的工具,知法犯法,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善恶必报。
2002年农历10月14日,我在衡阳县杉桥镇两塘村油库讲大法真象,被两塘村书记颜学平举报,杉桥镇派出所辛广生、杨××等6人搜我身,搜去我16元钱等物品,把我非法押送到县看守所。在路上我跟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说江××给他们钱,他们就干。这次在看守所关押我100天后,转拘留所关押10天后放我回家。在关押期间,他们指使犯人打我。我遭受了贩毒犯叶和元多次毒打。叶后来对我说:“是10监管教张副所长安排我监视你,不准你炼功,炼功就可以随便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警察们就是在知法犯法。
2003年农历8月26日,我在衡阳县集兵镇三峰村讲法轮功真相,被村书记刘春礼举报,集兵镇派出所唐永峰把我非法关押到县拘留所。关押八天后,我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在绝食2天后,被释放回家。
我把真话诚心告诉人们,是希望大家能通过我的经历,不再受谎言的蒙蔽,能够用良知与理性衡量对与错,明辨是非善恶,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我衷心希望大家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你的美好幸福就在这一念。
只因炼功做好人,
牢狱进出三次整。
不求人间得与失,
只为真理申冤情。
谎言毒世众蒙蔽,
颠倒黑白施恶行。
渴望世人早惊醒,
明辨是非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