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18日】苗圃区六十三岁的老人桂友云只因说真话,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却被迫流落他乡,无家可归。桂友云被迫流落他乡的事,那要从三年前说起。2001年3月份的一天,她与认识的几位法轮功学员到苗圃公园里相聚,谈谈各自如何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遇事向内找的体会。这个和平而又真诚的相聚却遭到了苗圃派出所的阻拦,并出动了5、6个警察当众要抓人。桂友云机智走脱才避免了被抓捕,但是被抓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后来就被劳教甚至判刑。他们没有犯法,没有做任何的坏事,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自由集会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如此的对待。
桂友云虽避过了对她两年劳教的不公判决,但却从此被通缉,过着流离失所、无依无靠的生活,靠着给别人当保姆、打零工过日子。2001年12月,老伴摔了一跤造成脑溢血住院,临死前也不能见她一面。三年已过,苗圃派出所还经常打听桂友云的消息,时不时地到她的亲戚朋友家干扰他们的生活。在此我们要求苗圃派出所查明事实,撤消对桂友云劳教的判决,还她自由、安定生活的权利,还她与家人团聚的权利。
其实桂友云学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没有触犯法律,对社会没有任何的不利。相反,自从她学法轮功后身体好了,胃痛、骨头痛、骨质增生等许多症状神奇般消失,脾气也变好了。老伴看她修炼后身心的变化以至于逢人就说:“以前她说一不二,脾气躁,现在她乐呵呵的,这下我们家可好啦。”
就是这样一种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却突然于99年7月20日遭到诬陷,电视、报纸上对法轮功的不实报道,让老人无法安静。她想,自从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家人也受益,这样好的功法应该提倡,我应该向政府反映。就是这样,99年12月,她踏上了北上的火车,到信访局上访,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政府说一句法轮大法好。但是当时因为一些执法人员受了所谓的“公安六不准公告”的指示,执法犯法,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桂友云在郑州就被“执法人员”拦截,送回当地,不准为法轮功上访。
这种不让人们向自己的国家说真话的作法,让桂友云费解。报纸、电视上不断地出现对法轮功的歪曲报道,如“自杀”“杀人”等这些让修炼人一看就知道是不实报道的事例,让桂友云更觉得向政府反映事实的迫切。2000年3月桂友云再次到北京上访。她绕开拦截来到北京,可是等待她的不是友好接待,更不用说听她反映事实,而是关押。她在北京关押35天后,被当地接回苗圃派出所。回到当地,派出所根本不听桂友云的反映,反而威胁其家人要交4000元,否则要关人。家人不交,结果派出所送她到戒毒所关押20天,后又转到白沙洲看守所。因家人为老人的健康和安全担心,最后只好向派出所交2000元把老人接回,那时桂友云已被非法关押达50多天。
桂友云的合法上访,不但没得到接待,反而被迫害。从那时起,因为两次的上访,她被苗圃派出所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我们不明白,一个说真话、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已年过半百的老人,何以对社会构成威胁,要列为“重点打击呢”?
桂友云回家不到几天,苗圃派出所就派一个姓董的干事和各管区主任到她家来查问。刚好她不在家,他们就私自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相片带走了。桂友云知道此事后就到派出所要回相片,干事和管区主任不但不把相片还给她,还联合起来,要把她关进戒毒所,戒毒所不收,结果又把她送到白沙洲看守所关押。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这样又遭到了非法的关押。桂友云只是要回她个人合法拥有的物品又触犯了哪条法律?最后桂友云关押近两个月后经过绝食抗议和家人向苗圃派出所及珠晖区分局各交了1000元,才得以释放。
桂友云因为信仰真善忍,四年多来所遭到的不公正对待让我们感到震惊,她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却遭到关押、罚款,甚至被通缉的迫害。目前她仍然被迫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此我们强烈要求苗圃派出所撤消对桂友云的非法劳教。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级机构、公检法、妇联、人大等部门及所有善良的人们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