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6日】按劳教规定,劳教人员并没有被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众所周知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然而法轮功学员在广西女子劳教所24小时被监控,不准说话,不能自由上厕所,这完全是侮辱人的侵权行为,更有甚者,对于不转化的学员采用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超时奴役劳动、关禁闭、电棍电击、吊打毒打、超期关押等残酷手段迫害,极其严重地侵犯了学员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了职务犯罪。如:莫庆波,南宁市人,女,因不转化,晚上不准睡觉,在走廊罚蹲直至天亮,即称为所谓的“反省”,白天仍继续干活15-16小时,打瞌睡罚分,完不成产量罚分,每罚100分延期一天,曾经被罚“反省”三个多月,后又关入“龙宫”日夜用高音喇叭播放极其恐怖的鬼哭狼嚎噪音,通宵干扰不准入睡,时间约三个月。遭半年多的折磨,从龙宫出来时已神态痴呆,自言自语傻笑,延期约一年才释放,现在莫庆波已精神失常。
杜静:女,大专毕业,南宁市人,因不转化,被关入“龙宫”长达三个多月,受尽非人折磨后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不准上厕所,大小便忍不住排出,当作违反所规队纪罚300-500分,延期一年才释放。
林铁梅,因不转化、读经文,被戴上头盔,铐住双手,用胶布封住嘴巴,关进“龙宫”,直至嘴巴周围皮肉腐烂,无奈才撕下胶布。常被恶人毒打,用扫把塞她嘴巴。她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经受非人折磨。
张树学,女,原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神经科护士长,因不转化被日夜罚蹲、罚站,不准坐下;不准上厕所,还用绳子绑住裤脚,不让排泄物和卫生纸掉出。现在她的双脚已变形弯曲,无法行走,只能被拖拉挪动,病情还在继续恶化,不但得不到医治,相反仍继续被铐吊、毒打、酷刑折磨。
俞萍,女,钦州市灵山县人。因不转化,晚上双手被反绑在铁架床的床边站通宵,长达17天不准睡觉。现在双眼已看不清东西,还继续遭受迫害。
蒙桂,女,钦州市灵山县人,因不转化,心脏有病,还要被迫进行高强度的劳动,对身体伤害很大。
以上所列举之实例,仅仅是广西女子劳教所滔天罪行的冰山一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