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24日】⒈ 据调查核实,大法弟子梁碧燕(南宁市青年女工,未婚)被非法送进广西女子劳教所,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恶警叫吸毒人员每天把她捆绑吊起来欲强迫其转化,让夹控(吸毒人员)扒光衣服侮辱她,还说要叫其他人来看,打骂是家常便饭。2002年梁碧燕被判的劳教期期满后,并没有被释放回家,而是又被劫持到收教所无限期关押。当时在收教所同时关押有二十多位大法弟子,有的是从劳教所直接送去的,有的是从家中或学校里被绑架或欺骗进去的。梁碧燕在收教所里绝食抗议60余天后才被无条件释放。其他二十多位大法弟子也先后正念离开收教所,但也有数位因在连续几日几夜的非法审讯中说了自己所做的讲真象的情况,而被判了劳教。
⒉ 崔玉,广西桂林市人。恶警对她进行体罚,不许坐,每天24小时站或蹲,脚肿得象大象脚一样。在炎热的夏天,每一至二个月才让她洗一次澡。不许睡觉,夹控(吸毒人员)经常打骂她,连上厕所都受限制。2003年5月份,因崔玉抵制劳教所迫害,恶警就叫吸毒人员来回拖着崔玉去饭堂,崔玉要求自己走都不行。由于在地上硬拖,腰部都磨烂了,裤子也拖掉了,露出了下身,衣服拖烂两件,最后又被送进了禁闭室,在里面不允许洗澡、睡觉,24小时铐着。
⒊ 大法弟子牟林卯,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关押到看守所,2001年3月份从看守所出来的第4天晚上,派出所的公安开车到其家中将她骗到收教所的洗脑班。半个月后,恶警也不通知家人,秘密送去了劳教所。她70多岁的老母亲拖着病体到处打听她的下落,也无人告知,一个多月后才打听到已送去劳教。
到了劳教所,恶警马上安排两个夹控(吸毒人员)形影不离地看着牟林卯,不许她跟坚定的大法弟子说话,然后就是叛徒轮番给她洗脑。2001年9月份,她同马绍芳两人被恶警指使值班(吸毒人员)把她俩每天早上吊绑(两手举过头顶,两脚并拢),到吃饭时间松绑让吃饭,吃完饭继续绑,直到凌晨两点才让休息。她们的手脚都留有深深的绑痕。马绍芳的脚都被绑出了血,又被送进了“龙宫”。10天后,牟林卯的脚被绑烂,也被送进了“龙宫”。所谓“龙宫”就是小小的禁闭室,在里面与蜘蛛、蟑螂、老鼠为伴,不让洗澡、换衣,白天热的衣服全湿透了,晚上蚊虫叮咬。10天左右从那里出来,继续体罚到半夜2点,喂饱了蚊子,才给休息。一个星期后马绍芳被送到了一大队,当时牟林卯脚上的伤口开始化脓,脚肿得象蜂窝煤,到处流脓,鞋都穿不了,只好光着脚行走,伴随着发高烧,忽冷忽热。在这种情况下,恶警还体罚她到半夜两点,才让她上楼休息。后来恶警见她的脚烂得很可怕,吓坏了,才有所收敛。后来,牟林卯的脚不治自好,她对那些打手和恶警说:看到了吧,这就是大法的威力。恶警见牟林卯的脚好了,就开始加重迫害,强迫她每天在球场“反省”,任凭太阳晒,半夜三点才能上楼休息,到凌晨5:30分又来到球场,如此长达二个月之久。
恶警给每个大法弟子安排的“夹控”,可以对大法弟子任意打骂。有位老奶奶叫林云英,她的夹控更坏,几乎每天都听到她在骂人,可难听了。更可恶的是恶警叫夹控犯人寸步不离,比如说夹控要上厕所,大法弟子必须得跟去;如果大法弟子想方便还得夹控跟着,不许自己走动。有的方便时间长一点,就挨骂;有的不等方便完,就被夹控硬拖起。
2002年5月份,牟林卯因吃早餐慢了点,被犯人用脚踢,犯人们还口出狂言,说是象她们这种人(坚决不妥协的大法弟子)不用多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后来在一次早餐前,牟林卯就当着全队人的面站起质问恶警,当时马上就有犯人上来阻止,捂她的嘴,但她还是坚持要问。最后恶警无奈只好让她说。她就提了几个问题:①你们是不是公开指使或暗中示意值班可以对坚持信仰的大法弟子任意打骂?②你们不是说不强迫“转化”吗?为什么又安排夹控,限制我们的一切正常生活自由?连互相对望对笑都不许?③你们看到新关进来的法轮功学员张XX遭犯人毒打也不阻止,你们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最后牟林卯又把这些写成文字交给警察。队长吕某下午马上在工段开会,否认打张XX之事,说是牟林卯乱说;关于犯人打牟林卯一事,说是调查后再处理。可第二天就把牟林卯调到了第二大队去,此事不了了之。牟林卯后被无理延期一年,到2003年6月才释放。
广西女子劳教所,地址:邕宁县玉洞开发区玉洞大道,邮编530221,电话401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