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5日】(明慧记者周杉编译报道)2004年12月8日,北加州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判决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成立。2002年,当时的北京市长刘淇在前往盐湖城冬季奥运会途中,收到六名曾在北京遭到殴打及酷刑的法轮功学员对他的起诉状。据旧金山纪事报记者瓦内萨-华(Vanessa Hua)报道,美国一位联邦法官判决一名中国高官对法轮功信仰者犯下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报道说,12月8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克劳迪娅-威尔金(Claudia Wilkin)判决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违反了美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这一判决运用了指挥者对自己所下达的命令应承担责任的法律标准,以及构成协助犯罪,煽动犯罪和同谋等。
美国国内法院对追捕刘淇没有司法管辖权,但是原告希望自此禁止刘访问美国。
报道说,法轮功从1992年兴起,是一种溶和了佛道两家理论的功法。自从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镇压法轮功。
2002年,来自瑞典、美国等国家的六名原告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刘淇那年是北京市长和中国奥运委员会主席,当时他正在率中国奥运代表团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在旧金山国际机场接到传票。
报道最后说,中国政府和美国国务院都曾经向法院递交声明,敦促不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