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日】汪兴运,男,40多岁,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崔海龙,男,30多岁,国保大队民警。以下是他们的一系列犯罪事实。2004年5月11日晚,以汪兴运、崔海龙为首的恶警又一次对我县法轮功学员進行了非法大搜捕。他们不敢着警服,只能穿便衣,行动鬼鬼祟祟,翻墙、越门、跳杖子,或欺骗家属“配合”他们,非法闯入学员家中,非法夺走大法书籍,抢走电脑、手机等个人合法财产,野蛮绑架8名法轮功学员( 致使一名学员流离失所),其中有3名是60多岁的老太太。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8人被分别关進拘留所、看守所。其中陆桂琴、陈杰被非法关押2个多月,期间非法上报3年劳教未批。即使这样仍不放人。于是,2人绝食抗议,后来怕出人命,他们敲诈了陈杰5000元,陆桂琴3000元,才将2人放回。(其他6人被勒索了数额不等的钱财外,在陈,陆之前放回。)
汪兴运使了很多手段,将陈、陆的劳教决定书弄到手。2004年9月15日早晨,汪兴运等人来到林场公司家属楼,骗陆桂琴打开家门,非法闯入4人,野蛮将陆从6楼拖走(陆被非法送往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劳教3年)。接着汪兴运等人敲陈杰家门,陈杰没给开门,汪就在门外边破锁边威胁说 :“你躲过了今天,躲不过明天……”并用手机调来110警车,叫喊着把云梯拿来!准备强行入室抓人,围攻持续2个多小时……屋内一边是背过气吓昏了的80多岁的母亲,另一边是嚎啕大哭的女儿……陈杰抱着母亲呼唤着:“妈!您醒醒,看看我。您还能等我3年再尽孝吗?”身为女儿不能尽孝,这是女儿最大的悲哀。陈杰含泪叮嘱女儿:“孩子,你要替妈妈照顾好姥姥,妈妈没犯法,不能蹲监狱 。”双合劳教所那是人间地狱呀!我县的刘忠杰,林秀梅在那里坐铁椅子险些丧命,绥化的孔宪华在那里被逼疯;李雪莲被迫害致死……”就这样,陈杰为了躲避汪兴运等人的非法抓捕,抱着一线逃脱的希望从3楼跳下,摔成重伤……即使这样,汪兴运还扬言:“等你好了,再把你送走。”目前,陈杰仍被非法监控。
这里特别强调一点:对陈杰等法轮功学员進行劳教是非法的:《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有劳动教养。第9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劳动教养条例》却越权自行设定劳动教养,这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因此,《劳动教养条例》无效。那么,依据这样一个无效的《劳动教养条例》对陆、陈進行处罚,这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8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作为警察,应当“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那么,汪兴运是怎样保护公民的呢?汪兴运平时经常对法轮功学员扬言:“我好不容易花钱挖来的位置,要不捞回点钱,我不白干了吗?你不服,我就给你‘开个方’,判你的刑,让你劳教……”为了一点小利,汪便泯灭了良知,逞凶行恶,迫害善良,说搜就搜、说抢就抢、说抓就抓、说劳教就劳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45条、267条、239条、238条、274条、235条,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夺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