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12日】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弟子于秀玲于2001年9月19日被龙城区公安分局恶警迫害致死,身后留下两个女儿,当时二女儿冯磊不满三岁,现由姑姑家扶养。大女儿冯广静由父亲扶养。于秀玲的两个女儿辽宁省朝阳市大庙镇土城子村四组村民于秀玲,生于1969年,在1999年得法,于2001年阴历七月二十四,在家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仅五天时间,就被迫害致死。黄殿相、孙旭是凶手。在死亡的第二天下午,恶警才通知其家属,在死亡的第二天晚上强行火化,只有于秀玲的丈夫和其哥哥在场,其他亲属一律不让在场。
于秀玲的大女儿冯广静当时不满十三岁,现在由她的父亲冯殿祥扶养,在朝阳县大庙镇大庙中学读书(二年级)。
二女儿冯磊在其母被迫害致死时不满三岁,父亲无法扶养,只好由三姑扶养。冯磊,现六岁,在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姑姑、姑父家居住,其姑父郭月福(宅电话:0421-8785297 手机:1389823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