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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诉江案启动 温哥华举行新闻发布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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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1月14日】(明慧记者李华温哥华报导)2004年11月12日,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请求,以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公诉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五名中共高官。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张昆仑、王玉芝等数十位证人、当地主要中英文媒体和关注本案的社会著名人士、律师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加拿大医院雇员工会主席、法轮功之友主席出席新闻会并发言表示支持,加拿大主要党派议员、BC省总工会主席及温哥华市政府议员,均致信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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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梅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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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中国司法部门工作14年的克拉夫·安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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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昆仑教授(右)

    * 律师认为起诉法律依据充分

    公诉案的主要律师之一、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梅特司(David Matas)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是代表120名居住在加拿大的、曾经受到中共江氏集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公诉请求的。

    梅特司说,120名法轮功学员之一、艺术家张昆仑教授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曾经4次被绑架、非法监禁,期间受到毒打、电击、体罚等多种酷刑折磨。梅特司强调,张昆仑教授在中国被迫害时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依据加拿大法律,这一点就足够给予加拿大政府和法院对这个案子進行调查和审理的权力。

    梅特司指出,起诉的目地不仅仅是为这120名受害者伸张正义,要求停止对他们的迫害,更主要的是,要停止在中国的对全体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要让那些目前仍然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头目和其追随者受到国际法庭的制裁。

    虽然被起诉者并不在加拿大,但是如果总检察长同意進行这个案子,加拿大将向最高法院正式提交一份起诉书,法院将立案、并签发逮捕令,加拿大政府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出国际逮捕令。

    *“加拿大有责任主持正义”
      
    曾在中国司法部门工作14年的克拉夫·安士立(Clive Ansley)是这起公诉案的另外一名律师,他说,由于中国的法律不健全,而且法律的运作直接受到中共的控制,中共可以随时撤换法官,尤其在一些所谓敏感的案件上,更是由中共在幕后直接操纵案情的审理。他指出,从他研究过的有关法轮功受迫害的证明材料中可以看出,这些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甚至没有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送入劳改营,张昆仑教授就是被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拘捕的。
      
    安士立指出,中国的领导人实际上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更有责任来主持正义,这是义不容辞的。

    *“以法律途径寻回公道”
      
    在新闻会上, Andrea Hayley代表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宣读了声明表示:120名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依据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将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总检察长提出申请起诉江泽民(中国前国家主席)、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刘京(现任中国公安部副长)及李岚清。
      
    声明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谋杀、灭绝、奴役、监禁、性暴力、精神迫害和洗脑等等迫害,触犯了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第六和第七部分中关于反人类罪的条款。
      
    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的声明强调,以法律途径为法轮功寻回公道已经形成一个全球运动,目前在22个国家有多个法轮功起诉案。并指出,“善恶有报是天理”,加拿大应该秉承自己的传统维护正义,把那些对迫害负有直接责任的人绳之以法。

    声明同时呼吁加拿大社会关注和支持法轮功学员的正义要求。

    * 受迫害的是所有法轮功学员

    加拿大公民、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和温哥华学员王玉芝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张昆仑说,我在被迫害中清楚的看到了他们所迫害的不只是我一个孤立的个人,他们所犯下的是反人类的罪。这场迫害是系统性的,整个中国都被迫卷入这场大规模的迫害。家庭、街道、单位、地方警察全都被动用起来,对法轮功学员進行监视、绑架、洗脑、隔离和折磨。第二,这场反人类的迫害是广泛的,涉及到全世界。第三,这一迫害是灭绝人性和残忍的。已证实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1100人,而实际数字可能高达几千人以上。被酷刑折磨致死的人中包括孩子、婴儿、怀孕妇女和老人,其残忍程度不堪忍睹。我今天呼吁加拿大所有正义的人们共同努力,要求加拿大总检察长将这些恶人绳之以法!

    王玉芝说,由于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得我从一个企业家,贤妻良母而成为被通缉对象。我第三次被抓,关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和看守所长达九个月,九个月中我饱经毒打、扒光衣裳、坐铁椅不让睡觉、摧残性灌食等酷刑,致使我身心受残,双目流脓流血近乎失明。今天我作为温哥华的居民要求对犯下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中国高官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和李岚清提起公诉,对他们使用酷刑、滥用政府权力、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等多项罪行進行公开审理。

    * 温哥华行动是加拿大第二起诉江案

    法轮功学员张小衡说,加拿大是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之一,在温哥华提起的诉讼案是依据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和战争罪法案,该法案是加拿大在2000年时根据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法案建立的。而这次法轮功学员要求起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是首次使用该法案。所以法轮功学员希望加拿大司法部长暨总检察长能够同意公诉这五名中共官员。因为触犯这个法律的罪行特别大,牵扯到反人类罪和战争罪,是属于系统性和广泛性的迫害一个群体,所以启动这个法律诉讼一定要加拿大的司法部长同意。现在就是向加拿大司法部长也是总检察长递交这样一个请求,请求加拿大公诉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首犯。

    2004年3月,张昆仑教授已依据加拿大刑法269条酷刑法以个人名义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请求,要求起诉对他施以酷刑的直接责任人和实施者江泽民等22人。

    张小衡说,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请求加拿大总检察长提起刑事诉讼江泽民等中共高官是在加拿大的又一个诉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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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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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观看酷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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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签名

    * 酷刑展、征签 呼吁加拿大民众支持诉江

    新闻发布会后,温哥华学员即在会场附近举办酷刑展及诉江明信片征签,使更多的加拿大人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迫害,了解为什么要诉江。签名的民众络绎不绝。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5/5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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