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冰岛电视1频道报导罗干被冰岛律师起诉
  • 路透社报导比利时的著名律师将代理诉江案
  • 鑫诺卫星被插播“起诉江泽民”
  • 集体诉江案开澳洲法律诉讼之先河(图)
  • 拒受传票 中共违国际公约 原告要求缺席判决(图)
  • 美官员再度要求北京确保李祥春不再受虐待
  • 世界级人权大律师将协助澳女画家对江泽民进行个人起诉
  • 劫后相聚 一级演奏家重见爱子(图)
  • 联邦法官不同意中国官员受豁免权保护
  • 中央社:反对香港二十三条立法美众院高票通过决议案
  • 美国之音:美议员要求法庭受理诉讼江泽民
  • 防民之口甚于防萨斯
  • 泰国国家报:无怨无恨的法轮功学员
  • VOA:柬埔寨同意设立种族灭绝罪法庭
  • 前美国大使指江泽民是美国安全的最大威胁 敦促将贪官污吏曝光
  •  

    首页 > 海外消息 > 媒体报道


    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超期羁押是非法拘禁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9月22日】据《北京晚报》2003年7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公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称,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有三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最高检做出检讨。

    目前,最高检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经专家论证后将于8月份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检察机关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0/2/40890.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