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2日】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并转各成员国:
香港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政府提交的法例草案多处地方对基本人权及自由构成直接威胁。香港政府虽然多番以适切时需,为制定国安条例找藉口,但实则上该草案背离了法治精神,亦违反了1984年签暑的中英联合声明内对香港人所保证的一国两制方针。该声明亦已于1985年已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备案。
法例最危险和为香港人带来最大隐忧的部份就是禁制机制。此机制已逾越了“二十三条”的范围。机制一旦启动,任何不容于中央政府领导人的社团,均将面临被取缔的威胁。香港蓬勃的经济与文化生态、以及自由与言论开放的传统,亦将毁于一旦。
我们忧虑,我们的团体,还有其他一些守法的团体,如支联会、甚至天主教,均将面临取缔威胁。这些团体,过往不单为自由社会发挥正面和健康的功能;他们的存在,更是香港社会人士衡量中央政府落实“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试金石。
大陆少数当权者妄图彻底消灭信仰真、善、忍 的法轮功。早在一年以前,一位访问香港的大陆高官已经泄露二十三条立法的真正动机。他告诉香港记者,二十三条通过后,法轮功如继续保持与其他地区学员的联系,就应该被取缔了。香港行政长官与他的高级官员们也已屈服于北京的压力而数次公开诋毁法轮功。我们许多重大活动,从举办交流会以至重要的请愿活动,均受到政府不同部门的种种限制。这项草案无疑将这种歧视与不公推向高潮。
如果与大陆司法制度的联带关系正式进入香港,大陆当权者手中又将多出一个镇压工具。当极权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强加在香港头上,不仅法轮功将面临更大的不公,所有在港工作与生活的人们之权利与自由均会受到打击。大陆当权者对法轮功进行的镇压已持续了四年之久。作为法轮功学员,我们亲身体会到一个独裁集团能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我们不愿意看到这一切发生在香港这片土地上。
就法治和缔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而言,香港是亚洲、甚而是全球的先驱。在亚洲这个重要的角落,若然出现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倒退,将为全球人民响起警号。此法案一旦通过,不单止会为香港法治和自由带来损失,亦将在中国催生一个全球均需面对的更为专制和独裁的政权。
最后谨此恭请阁下,敦促香港政府收回“二十三条”草案。同时向中国的领导人清晰表达:国际社会重视自由与法治,任何不尊重自由和法治的会员国,将不会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
法轮大法香港修炼者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