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7日】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2000年,因为我到北京上访,讲明炼法轮功对身体如何的健康,对道德回升如何的好,只为这一件事,××公安分局判我“扰乱社会秩序”罪,送劳教所坐牢一年。可是,到底是谁在犯法呢?
1、(上访)上访办是国家专设的信访单位,从中央到各省、各县、各市、各区都设有信访单位,上访是公民向上级领导讲明道理的地方,信访是按照法律办事的地方,公民上访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国家完全允许的。但是公安局把上访当成触犯法律,把上访办当成抓人的地方。只要上访一次,就抓、判、坐牢,不知上访触犯了谁的法律?国家没有这个法律规定。
2、(扰乱社会秩序)2002年,××分局1科恶警组织派出所一大群干警在我家无故抓人,非法抢走现金500元,行凶打人,又将我非法关押46天。分局不但不将不法干警依法严惩,连一根汗毛也不动他们一根,反而协助不法干警助恶惩善,三方干警执法犯法,这不是严重地扰乱社会秩序吗?反过来说,如果有人打了公安人员,抢了公安500元现金,后果就大不相同,肯定重判。但是国家警察干了这些行凶打人、抢走现金、违法乱纪的事,没有人管,好象是“合理合法”的。这样的特权是谁给的呢?
3、(判刑)正常的判刑程序得首先由检察院调查犯罪事实,再由法院辩护谁是谁非、多大的罪、判多长时间。现在都改变了,检察院不用了,法院也不用了,也不用什么调查“犯罪事实”,也不用辩护有罪无罪、谁是谁非。公安局全盘当家,随心所欲,想抢谁就抢谁,想打谁谁遭殃,想关谁谁受罪,想判谁谁坐牢,和警察是朋友的在社会上打人抢钱还有不法警察支持,警察看这人不顺眼,这人就要遭殃。国法对这样的不法人员不起一点作用,所以他们胆大包天,在社会上横行霸道,发横财。所谓执法者猖狂到这种程度了,无人敢管,国法对他们无效。
4、(坐牢)劳教所的管教人员没有一点人性,专使坏心,如何害得别人更痛苦。还挑选五名身强体壮、心狠手辣的刑犯做打手,专门殴打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善良的学员每天每夜被拳打脚踢,经常23小时体罚,法轮功学员都被打手们如此折磨过。我一到劳教所就被打手们打成严重的残疾,险些死掉,日夜耳光拳脚不断地往身上加,长时间体罚,24小时被监视,身受重伤。肚子饿得心慌乱跳,家里送来的米粉他们不准接受。一直睡在水泥地上。所受的折磨一下子都写不完。然而,法律明确规定,不准打骂体罚。
执法者的吃、穿、用都是百姓纳税者的钱养活的,然而不法人员却冒着“法律”的名义祸害百姓。仅从我个人的一点经历就能看出所谓执法者根本不守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是从来都没讲过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