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4日】我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放弃修炼 ,而被单位在1999年10月底被非法关押几天后辞退,被关押的还有另外两名职工,我们都因修炼法轮功而失去了工作。99年12月下旬,我和单位的一名同修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捕,关押在北京招待所。我们被铐在一起,又铐在暖气片上,从上午到第二天下午,晚上被我市一个姓崔的恶警(此人是个头头)毒打,他在外面喝的酒气冲天,冲我们没头没脸的打,还吆喝不解恨。我被原单位拉回后非法关押十几天。我听说那个北京招待所1天就要300多元,那些恶警在那里常住,非法抓捕本地的大法弟子。
2001年5月28日早晨,我出去喷写真象标语,被两恶警抓捕,关押在城关派出所。由于不配合恶警的迫害,一个姓江的恶警抓着我的头发就往楼上拖,边拖边骂,到了2楼一个房间,他让我按手印,我拒绝做罪犯的事,他就劈头盖脸的打我,边打边骂,我就和他大声评理,引来许多警察在门外观看。他一看,便把我打倒在地,按着我的头,抓着我的胳膊心虚的叫道:“不按就算了,你叫什么!”
恶警们把我铐在值班室的铁椅子上,刚开始他们还不让我上厕所,我被铐在铁椅子上13天12个夜晚,晚上冻的我直打颤,我的脚肿得发亮,鞋都穿不上,身上的皮都坐破了。
6月9日傍晚,我被送到拘留所关押。在拘留所期间我看到三名同修被抓进来,其中一名同修还穿着拖鞋,头发还没有梳,听说那些恶警早晨4点钟就去了她家,撒谎说让她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她丈夫不让她去,说有什么事他办,那些恶警不由分说把她拖上车,另外两个也是在家里被抓。通过交流,我认识到这不是我呆的地方,就绝食抗议迫害。警察说:“你和她们不一样,你拘留15天就出去了,别傻了。”我说:“我绝食不是为了我自己,是抗议你们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哪怕是最后一天,我也要抗议。”他们说:“你有什么条件?”我说:“我要出去。”他们说:“那好,我们向上面反映一下。”我听说绝食几天后就插管打食,非常痛苦,可是我知道要用我的行为来维护法的尊严,抗议他们的迫害。
绝食第5天,他们说让我写“保证”就放人,我说“我死也不写”。他们气得出去了,等到家人来接我回家过后我才知道,公安局向我家人勒索了3千元的罚金。
恶警们诽谤说大法弟子不管家,不管孩子,只顾自己,自私。难道我们愿意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吗?我们愿意到监狱受苦刑受迫害吗?这一切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错!不是我们的过错,不是法轮功的过错!我们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就遭迫害,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