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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言两语:关于《对做大法工作弟子的一点看法》的反馈


    文/法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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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6月25日】看到同修的一篇文章《对做大法工作弟子的一点看法》中提到同修生活条件的艰苦,怕浪费钱,有学员说:大法的钱浪费了一分都是犯罪。

    我想:在家的大法弟子有的手里有一些余钱,可以适当地借给他们一些,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大法的工作。同时又符合人的理,避免他们用做资料的钱干别的。使他们走的路更加纯正。使我们整体更加纯正。

    从另一个角度讲,有些大法弟子手里有一些余钱,想拿出来证实法,救度众生。但是想要走得稳一些,拿出来的钱能不能起到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实效心里没底。我想可不可以和收到钱的弟子有个约定:“我们拿自己的收入是为了证实法,救度众生,如果用到了别处只能是借用。一定要还回来。

    希望我们都能真正按照师父说的去做。

    师父说:“即使这样我告诉大家,你们也不能够对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学员征集资金。原则是不能在学员中征集资金,这话我早就说过。大法弟子中有做生意的、有的钱稍微多一点的,他们自愿拿出来做点事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分寸。我们一般的学员自己在证实法中用自己的收入在做,这个原则上都没有问题,都没有什么说的,因为拿自己的收入证实法,救度众生,那是威德。”(《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我想有个约定能避免收到钱的大法弟子没同化法的人的表面做错什么。万一做错了什么,把钱还了,也就弥补了。而神的那一面自然能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个人认识,如有不当,望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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