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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当局推23条无所不用其极


    文/刘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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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3月13日】特区政府强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继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各个不同场合硬销立法建议、「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意见书汇编」扭曲民意之后,当局花费一百万公帑制作了四辑宣传广告——为国家安全买保险、宗教自由有根据、言论自由有根据及资讯自由有根据--企图软销第二十三条。广告不是以理服人,而是混淆概念。

      市民投诉

      立法会于上月二十六日接获「一香港市民」的投诉信,指当局在电视台及电台播放的「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为国家安全买保险」的广告「野蛮和不伦不类」、「会令人不安、恶心及讨厌」和「教坏人」。该市民谓,香港社会并没有就立法达成共识,因此当局不应花费公帑及占用大气电波,制作及播放纯粹粉饰当局立法动机的广告,为观众和听众洗脑及向纳税人疲劳轰炸。该名市民更要求当局不要继续播放该些广告。

      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人权自由,根本不是保险买卖这般简单的事情,而且人民自由受到剥夺的风险又由谁分担?而且对于一些富争议性、仍未落实的政策,当局根本不应该花纳税人的金钱大卖广告。

      草案「打尖」

      在制作广告之余,当局「全速」立法。为赶及在立法会六月底休会前通过《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要求立法会议员批准草案「打尖」,优先成立草案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由去年九月谘询文件公布起计到今年六月,只有短短十个月,当局急不及待将特区的人权自由断送。立法会现时的民主成份不足,保皇党当道,当局的「打尖」做法自然获得支持。市民对第二十三条立法有如此巨大的忧虑,一定程度上是信不过立法会。

      在此不能不提当局的所谓谘询工作。立法会于上月二十六日就「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意见书汇编」的粗疏、不完整、不公正、歪曲市民的意见动议辩论,正如本人在发言时指出,公众谘询,尤其是复杂的政策或立法,不是简单的事情,不能乱做一通、任意诠释、选择性地「取其所需」,谘询完毕又不向公众解释为何采纳或不采纳某些意见。而这些正是意见书汇编所显示的问题。

      玩弄数字

      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主任锺庭耀已指出,以签名计算,反对立法的人比支持多(三十六万九千六百一十二个签名中有百分之六十点二反对立法),但当局却用意见书为基数计算(十万零九百零九份意见书中有百分之六十七点五支持立法),以制造支持立法是大多数的假象,歪曲民意,显而易见。

      叶刘淑仪局长在回应议案时表示,当局至今只收到三十二份要求更改类别的书面文件,在十万份意见书中,只占百分之零点○三,故错误不大。本人希望指出,根据民间人权阵线的资料,至少有十三个团体或个人的意见不被纳入汇编,局长的百分之零点○三是否已包括这些意见书?再者,当局为何不正正经经列出市民对谘询文件七宗罪的意见(这才是谘询的内容),却把意见书就其支持或反对立法的立场去分类?谘询文件从来没有要求市民就此表态,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英国政府进行公众谘询有划一的做法,并制定实务守则(Code of practice on written consultation),要求各部门依从。其中有三点值得本港学习,第一,谘询文件应该列出正反立场的论据;第二,可请专家设问卷有系统地收集意见;第三,不要简单地「数票」,应注意一些具代表性的团体的意见。若然当局做到这三点,就是较为真诚的谘询,而不会给人一个已有既定立场、只会玩弄民意、为求立法无所不用其极的恶劣印象。

    (原载《信报》)(2003年月12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26/33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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