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8日】香港文汇报2月24日发表了一篇署名为“梁思”的题为“法轮功危害国家安全”的文章,给法轮功前几天在香港的活动定性为“联系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在香港从事政治性活动”,“对抗中国中央政府”,因而“必须予以禁制”,“必须依法取缔”。如此大的罪名,其根据是什么呢?文章给出的证据是,“法轮功学员举行集会游行,反对港府就二十三条立法,声称二十三条立法会削弱本港的人权和自由,其中一名瑞士学员对记者说,香港政府不要把灵魂出卖给凶手”。就这几句话,我们已经足以看出这个23条有多恐怖了。集会游行,对港府的立法发表不同意见,一名成员劝港府不要出卖灵魂,这就能以颠覆罪取缔该组织了。我怎么看着这种打棍子的风格这么熟悉呢?想起来了,中共反右时用过,文革时用过,整人的基本功。用这种方法,不要说法轮功,用在香港任何一个组织团体都是轻而易举的。要是不健忘的话,年纪大的人,包括很多当年大陆逃来的香港居民,都应该记得几十万右派,几百万反革命就是这么制造出来的。游行就是对抗,反对港府就是反对中央,反对中央就是颠覆。
23条还没立法,其实施的对象已经由一家报纸给决定了。如果一家报纸仅仅是因为是中共的喉舌就有权力先于立法高于法庭定案,任意决定谁属于23条的适应范围,任意决定该不该取缔,那全体香港居民和每个到香港的游客都有一千条理由担心。23条当然不会宣布是针对“广大港人”的。不过打死过几百万人的文革,大陆的历次运动,打击的不也只是“一小撮”阶级敌人吗?什么时候宣布过是打击“广大人民”的?
文章指责香港法轮功多次组织外国的法轮功来港进行“各种违反特区法例的活动”。好一个“多次”!须知港府的高官们正在绞尽脑汁的找法轮功的碴以便讨好那个戏子主子,不要说“多次”,要是真的抓到了哪怕一次违反现行法律的活动,还值得花那么大的劲,遭千人指万人骂的去立什么法吗?看来和忠心耿耿的特首叶太们相比,在凭空捏造罪名,无限上纲方面,代表北京主子的“文汇报”还是计高一筹。
除了法轮功,香港的宗教团体,民主派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可以随时按文汇报的这个标准划入敌对组织。他们都和国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谁又没有呢?),都迟早会在某一件事上意见和港府对立因而就是和中央对立,都迟早会在某个时候被北京的某位大员或是香港“文汇报”看不顺眼,都迟早会有个别成员说出“文汇报”听得不舒服的话,因此,都迟早有一天可以按北京或港府的意愿被“依法取缔”。
文汇报只是一份报纸,有什么资格保证23条“毫不影响广大港人正常的日常生活和习惯的生活方式,不必担心立法会削弱港人的人权和自由”?就连邓小平保证的“五十年不变”也只能勉强保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