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6日】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网公映法轮功真相片引起海内外巨大反响,西方媒体进行了广泛报导,并指出其中的一个电视片是揭示江泽民集团在天安门广场导演焚人惨案。日前,江泽民集团让一些所谓的前自焚者出面接受西方媒体采访,可是这种涂抹的效果更突显其绝望和无力。江泽民集团始终也无法解释这出惨剧中的诸多疑点,只是反复地让所谓的自焚者按照他们的逻辑说话,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曾练习过法轮功。笔者对自焚者及其亲人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不幸身亡的刘春玲女士显然不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自焚录像来看,刘春玲显然是在广场上被军警以闷棍打死的而不是烧死的。据华盛顿邮报记者在刘的家乡开封的采访,她的邻居从未见过她练习法轮功,而刘本人还是个无依无靠的三陪女。后来出现在电视上的刘葆荣等人的什么“白烟黑烟”的言论更是不着边际,明显是找来的“托”。至于自称是王进东、陈果的人的身份则完全是江泽民当局说了算,他们完全有可能找一些严重烧伤患者按他们的导演来表演一番。其实,当局不敢让法轮功在大陆播放相关的电视片这件事情本身就清楚地表明当权者的做贼心虚。如果你真是有理的,为什么怕别人说话呢?为什么只允许你指控别人却不允许别人讲道理呢?这和文革时的“证据确凿”的“叛徒、内奸、工贼”有什么区别呢?
江泽民集团竭尽全力想让人相信这几人是法轮功学员,似乎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法轮功大打出手了。但是笔者想问,为什么这种悲剧在1999年7月份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之前的中国大陆从没有发生过?为什么在同为中华文化并有着众多法轮功弟子的台湾没有发生过?为什么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也没有发生过?为什么自焚偏偏发生在法轮功遭到独裁者迫害的中国大陆?即使有人自焚,难道不是独裁者的歇斯底里的迫害造成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有几个练过法轮功动作、看过法轮功书的人做出了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极端行为,能够以此否定一个给几千万人带来身心健康的精神信仰吗?越战期间越南和尚曾引火自焚抗议当权者的暴政,如果要按照江泽民集团的逻辑,是否应该就此事对佛教展开批判?在两年前的台湾,曾有人在抗议核四的集会中自焚,那么是否应该取缔反核团体?90年代曾有南韩学生在民主运动中自焚,这是否是民主运动的误导?在美国曾有自称的基督徒冲进堕胎诊所开枪杀人,难道耶稣要为其行为负责吗?
其实在中国大陆下层百姓不堪政府官员的暴虐而走上绝路的悲剧频频发生,其中也包括点火自焚抗议拆迁的案例,如果江泽民集团真的为人民生命负责,为什么不对这些案例大加宣传以儆恶警酷吏?为什么却不断地重复上演其天安门自焚伪案并强迫几个承受着伤痛和屈辱的灵魂为其充当演员?很显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其不断升级的镇压寻找借口。可是,这出伪案能掩盖他们将至少390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的罪恶吗?以几个人的极端行为能否定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在法轮功修炼中身心受益的事实吗?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2/20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