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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顾氏极权栽赃定律:从“国会纵火案”到“天安门自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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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3月23日】本文推荐者“博士”按:可能是去年5月,博讯网发表了“顾历史”顾先生的文章,文章在结尾时写道:“中共栽赃民主党的手段可能有造谣民主党阴谋暴动,栽赃下岗工人和农民的手段可能是造谣农民与下岗工人闹事。中共栽赃军中异议分子的手段可能说军人暴动与暗杀。中共栽赃法轮功的手段可能还是污蔑造谣法轮功杀人与自杀,或者象天安门焚人案件那样,由江泽民授意制造杀人与自杀案件,再栽赃到法轮功身上。”

    昨日忽闻新华社又发“杀妻案”,知道中共擅长栽赃的行为模式已被顾老先生言中。请耐心看完全文,其中有些事不一定是你原来就知道的。知道了有好处,免得被人骗来骗去。

    本博士一共推荐了两篇文章,一篇叫“顾氏共党栽赃定律:中共八十年党史就是一部血腥栽赃史极权栽赃定律”,另一篇叫“顾氏极权栽赃定律:从‘国会纵火案’到‘天安门自焚案’”。
    (2002年3月20日)

    *********

    博讯网2001年3月25日消息- 公元纪年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夜间,一个叫陆备的荷兰青年点着了德意志国政治敏感地国会大厦。刚刚上台之希特勒及纳粹政府利用他们一手策划之“国会纵火案”,打击瓦解了政治反对派,通过了强化法西斯政权之各项法令,逐渐取得全部独裁地位,为最终导致二次世界战争埋下祸根,故而“国会纵火案”成为二十世纪最重大之政治事件之一。老夫顾某曾以为世界朝民主化发展,象“国会纵火案”之可耻政治栽赃案已灰飞烟灭。然而,独裁邪恶政府在寰球仍据一隅之地,政治栽赃案之条件仍然具备。新世纪开启未足一月,人类历史上之最邪恶、最无耻、最重大之政治栽赃案——天安门自焚案,在最古老之文明国度中国发生了。顾某愚钝,未敢对天案门自焚栽赃案之最终意义作评议,但提出课题,供贤明才俊深研耳。

    下文细列“国会纵火案”并“天安门自焚案”之要素、存在。这二个栽赃案漏洞百出,聪明正义人士已有多次报道揭露,本文就不再提及也。为行文方便,“国会纵火案”以“甲”代之,“天安门自焚案”以“乙”代之。

    背景 甲:希特勒及纳粹政府刚控政权,企图打倒政治对手,建立纳粹一党独裁政权。乙:江泽民及共产政府镇压法轮功逾一年有半,久攻不下。法轮功至柔者至刚, 至善者至强;江氏造谣、暴力手段用尽,企求策划一起自焚案,大开杀戒,一举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法轮功。

    时间 甲:公元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夜间。 乙:公元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地点 甲:德意志政治中心——国会大厦。 乙:中国政治中心象征——天安门广场。

    策划 甲:纳粹党首-希特勒;宣传部长-戈培尔;政治警察首领-狄尔斯。 乙:共党核心-江泽民;宣传部长-丁关根;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

    组织力量 甲:纳粹冲锋队、政治警察。乙:公安国安人员、新闻喉舌。

    登台演员 甲:陆备等主动或被动被利用演员“七”人。 乙:刘春玲及王进东等群众及公安、安全演员共“七”人。

    栽赃依据 甲:武装起义。乙:升天圆满。

    栽赃条件 甲:希特勒及纳粹党控制了政权多数,占有宣传和警察部门。乙:江泽民及共产党领导一切,占有一切,渗透到中国各个角落、方面。

    栽赃立意 甲:一九三二年戈培尔在竞选海报上印有国会大厦被焚烧的图样。乙:一九九九年下半年丁关根等共产党新闻喉舌不断造谣法轮功自杀与杀人等。

    栽赃过程 甲:一月三十日成立希特勒政府,二月三日搜查政治对手总部,二月十七日和二十二日,对冲锋队进行动员。 乙:1989年江泽民上台。自1999年7月后,对法轮功发动了一轮又一轮造谣和暴力镇压。2000年12月起,发动第四轮对法轮功的造谣攻击,以天安门自焚案后十天达到顶峰。

    栽赃现场 甲:陆备被抓时高喊:这是革命的烽火;陆的口袋里搜出德共党证。乙:王进东在火被扑灭时喊:法轮大法是人人必经的大法;在自焚者住处发现法轮功书籍等物品。

    栽赃手段 甲:纳粹用特务与陆备接近,假装与陆备志同道合,共同去点火,“激起工人起义”;案发时,在陆备的口袋里放上德共党证,点火后,特务从秘密通道溜走, 把陆备放在现场“人赃俱获”。陆备在法庭上说他不是德共,替季米特洛夫开脱, 这表明他是被纳粹特务诱骗的。乙:自焚前,特务、政府威胁收买刘春玲等群众先“练”几天功,诱骗她们说搞假自焚,点火后就扑灭,促使刘等“敢”点火——但实际暗地必须让刘等人死一到几个;把真修法轮大法的人打死或杀死后,让特务冒被打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名,装成练法轮功的,去假自焚,然后上电视攻击法轮功。在自焚前,让这些人装模作样地学会法轮功动作,并在他们住处放上法轮功书籍。王进东等人在电视上攻击法轮功,生怕不能把法轮功推到悬崖下,表明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练法轮功的。

    栽赃当事人结局甲:参与纵火案的冲锋队人员,从高级军官到队员,在半年以后,逐渐被灭口。组织实施的人,也逐渐被灭口,很少人活到战后。乙:刘春玲在自焚及去医院现场被害死,陈果及刘思影后来也被灭口。那些装成法轮功学员的人,一俟戏演完后,就会退场,将来也是江泽民的灭口对象。组织实施自焚案的人,估计也难逃被江泽民灭口的下场。

    策划者结局 甲:不是自杀,就是在内部倾轧中被杀,其他被战争法庭判处死刑。乙:早已被国民的道德正义法庭宣判死刑。

    政治栽赃案是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体现,其中以“国会纵火案”并“天安门自焚案”为最,而后者比之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政治栽赃案不易成功,即使当时做成,因栽赃案违反道义,也会在几年或几十年后的岁月里,毁灭栽赃者本身,当然,这是栽赃者不去想的。

    在何种情况下,栽赃者才能把栽赃案实施成功呢?顾某近日在博讯新闻网发现一篇署名钱无穷的文章:《谁制造了石家庄爆炸案——骇人听闻的政治陷害》。钱文中有这段话:爆炸案对谁有利可以栽赃对手并且栽赃之事可以作成,爆炸案就是谁干的。诚哉斯言。若钱先生不愠,顾某将这段话改为:国会纵火案对谁有利可以打击非己且纵火案可以作成,纵火案就是谁干的,或改为:天安门自焚案对谁有利可以打击非己且自焚案可以作成,自焚案就是谁干的。可见,国会自焚案是希特勒做的,天安门自焚案是江泽民做的。一目了然!从钱先生的文义中,顾某发现栽赃者搞政治栽赃案需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曰:需要。也可称动机。栽赃者要有强烈的需要。希特勒要打击政敌,搞独裁;江泽民要镇压非己,强化“核心”。

    二曰:必要。不栽赃就达不到目的。希特勒不栽赃就无法建立他和纳粹党的一党独裁政权;江泽民不栽赃就镇压不了法轮功,就危及他的“核心”地位及江氏王朝的延续。

    三曰:借口。希特勒的借口是德共要武装起义;江泽民是利用无神论的人们对修炼者“圆满”二字的不理解,江欺骗人们说圆满要自杀。

    四曰:宣传工具。希特勒控制了宣传工具;江泽民则垄断了宣传工具,中国宣传工具全成了江泽民和共产党的“喉舌”,哪有非己说话的机会。

    五曰:暴力机器。希特勒拥有冲锋队,能挟持警察、影响国防军;江泽民和共产党拥有军队、警察等所有武装。

    六曰:司法。希特勒影响了司法。中国的司法是江泽民的专政机器一部分。

    七曰:体制性非道德诉求。这是栽赃案发生的根本。希特勒无道德是都知道的。中共本身就是靠暴力和非道德诉求起家的,中国的道德就是被共产党一次次政治运动和“暴力革命”、“枪杆子出政权”、“专政”等思想搞崩溃的。在共产党体制下一路顺风的江泽民,必是道德败坏的邪恶之徒。中共批了几十年的“善”,终于造就了毫无人性的江泽民之流。只有象中共这样的体制性非道德诉求的政权,才会发生搞成功的政治栽赃案。

    以上是政治栽赃案发生和搞成功的七个必备要素。策划国会纵火案时,希特勒勉强具备这七个要素。策划天安门自焚案时,江泽民完全具备这七个要素,而且把七个要素发挥到了极致。

    最后,顾某把钱先生的论断总结为:栽赃案对谁有利可以打击非己且栽赃之事可以作成,栽赃案就是谁干的。国会纵火案如此,天安门自焚案也如此,中共过去、现在、将来的栽赃指控也如此。顾某乃不才布衣,未敢乞求青史留名,就把上述政治栽赃案的七个要素命名为:极权栽赃定律,或名为:共产栽赃定律。加上顾某的姓氏,君可称之:顾氏共产栽赃定律,或简称:顾氏定律。英文名为:Gu's Law。请诸君在以后发文时引用。

    写稿人:顾历史

    _(博讯记者:自由发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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