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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芝加哥见证了中国首桩元首诉讼案的始端。法轮功学员以危害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多项罪名,在美国联邦法庭集体起诉江泽民。2003年1月,控方律师向媒体披露了该案的法律渊源、管辖、诉求等多方面案情。(图为控方律师泰瑞-玛什。)近代种族灭绝罪的法律先例可溯到二战时的纳粹,江泽民和多名中共官员以同样罪名近年来先后在海外法庭被告。2003年1月20日在美国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俨然有犹太人追索纳粹气势。其中,在美国被控「种族灭绝罪」的江泽民案,已在1月13日商定3月13日为第一次聆讯时间。3月正是江卸下国家主席职位的时候,一旦出国很有可能和智利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一样,被国外的法院传讯或被捕。有关该案的详情,本片提供了相关的第一手参考资料。
十分钟版解说词[片名] 大审判
[旁百] 2002年10月, 在江泽民访问美国芝加哥期间,一桩法律诉讼案震惊了世界。
[旁百] 2002年10月18日下午, 律师TEERI MARSH 和FREDERIC S. RHINE 代表法轮功学员将一份控告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起诉书呈交美国联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区法院。
FREDERIC:这是一桩重大的历史性的诉讼案。选择自己宗教和信仰的权力是基本的人权。与他人结社不应该面临监禁、酷刑及杀害的威胁,而这些正在中国悲剧性地发生着。这个诉讼案追究中共领导人江泽民酷刑及谋杀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MARSH] 这个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各种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MARSH] 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而在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迫害的人。另一类人是那些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而使权力受到侵犯的人。这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我们有一些受害者个人代表的证词。
[MARSH] 这个案子主要依据两个法案。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这两个法案是美国法案,用以保护在美国及其他地区受到人权侵犯的人。只要某种人权侵犯严重到依照美国国家法律可构成酷刑、群体灭绝、危害人类、随意拘留等罪都列为此法案管辖之内。
[MARSH] 还有一项关于群体灭绝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这是一项国际法案,属于自动生效类型,也就是说可以在本诉讼案中用为法律依据。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他将不享有豁免权。
[MARSH] 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 它是一个纳粹盖世太保式的机构,用来在中国大陆铲除法轮功,压制信仰,不择手段消灭所有信仰法轮功准则的人。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将信仰真善忍视为犯罪的国家。在中国,一个人如果举一个真善忍的横幅标语,就会被警察抓走,关进监牢,并可能经受不可思议的各种酷刑。他们还特别针对那些妇女、儿童和老年的法轮功学员,比如:六七十岁的妇女被强迫在雪地里爬行,被不断地殴打,如果失去知觉不能继续爬行,他们会被泼上冷水,恢复知觉后会又遭受同样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亲会眼看着自己的婴儿被杀害,妇女有的被强迫堕胎,有的被强暴,女犯被放进男牢,用烟头烫妇女的私处,甚至将刑具插入妇女体内;法轮功学员被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被使用电刑,他们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并被注射各种损伤神经药物,摧毁他们的思维能力,使他们无法正常思考,这是一个地道的群体灭绝运动,它针对所有坚持信仰真善忍准则的人及法轮功学员。
[旁百] 群体灭绝罪的典型案例就是二战时的纳粹战犯,对他们的法律追究一直没停。
[旁百] 过去的一年里,美国在麻省,佛罗里达,新泽西,纽约,俄亥俄等地的法庭取消了十名前纳粹官兵的美国公民资格。他们都 是80岁左右的人,几十年来隐姓埋名,伪造个人历史,长期居住在美国。
[旁百] 除了美国以外,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至今仍在对纳粹暴徒提出公诉,半个世纪过后,全世界仍不宽赦当年的罪犯,人们 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群体灭绝罪(GENOCIDE)给全人类带来的伤害。
[MARSH] 我认为中国人民将会震惊,他们会知道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与当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灭绝性质一样。
[MARSH] 我们能有一个针对江泽民及610办公室所犯的酷刑、群体灭绝及危害人类等罪行的判决。这将给中国一个明确的信息:这种罪行在国际上是不能容忍的,这是美国法庭的结论。
[MARSH] 如果他不出庭,我们仍然可以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审理这个案子。当一方缺席,法庭可以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作缺席审判。通过受害者的证据,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和其他第三方的报告提供的证据,可以判他有罪。法官同样可以判定他给予17亿美元的赔偿。
[旁百] 2001年7月以来, 已有多名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官员在海外被起诉。2001年7月湖北公安厅长赵志飞在纽约被起诉;2001年8月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在芝加哥被起诉;2002年2月北京市长刘淇在旧金山被起诉; 2002年2月辽宁省副省长厦德仁在旧金山被起诉;2002年12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之一李岚清在访问法国期间被起诉;
[旁百] 2003年3月19日,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第三天, “永远追踪未受惩罚者组织”与瑞士法轮功协会,在瑞士联合国万国广场附近举行记者招待会,控方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江泽民将面临在世界多个国家被起诉,面临终身监禁等惩罚。
[旁百] 格朗律师并提到目前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在准备按照当地法律起诉江泽民,一旦江则民踏上这些国家的土地,就将被告上法庭。他保证,只要江一脚踏上瑞士国土,他就会起诉他。
[旁百] 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在发表的声明中说,“江泽民必须明白,自今日起,他那场无理血腥镇压的受害者们不会让他无忧无虑地逃脱法律之外。鉴于对于这类国际犯罪的起诉没有法律追诉时效限制,只要他还没有死,他就可能会在中国海外被追踪到。”
[旁百] “最后,也是要强调的重要一点,许多听从命令和积极参与这场巨大镇压运动的人今天也必须知道,他们的犯罪行径不仅触犯了中国法律,也触犯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他们确实违背了国际社会规定的和有责任执行的法律规则。中国或者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凡是计划和执行恐怖计划并大规模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人必须知道,他们将会为他们的刑事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无数外国的法庭上。全球审判已经在进行中,终有一天将会把一个或更多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的人们送入监狱。 ”
[旁百] 除了在美国联邦法庭受到起诉外,江泽民与曾庆红、罗干一起于2002年10月在国际刑事法庭被起诉。
[旁百] 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对法轮功残酷迫害的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他们将面临的法律审判及道义谴责绝不会亚于当年的纳粹。无论是发起者江泽民,还是所有参与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