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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公民权利怎能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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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月20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2003年1月20日,香港苹果日报社论。

    在《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上,特区政府的高层官员不断说要冷静理性地讨论问题、要冷静理性解决争端;然而不管是公众以至积极参与讨论的团体都不难看到,在整个讨论中最缺乏冷静、最不理性的其实是特区政府的高层官员,特别是负责此事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女士。

    妄言理性讨论

    她除了不断提出种种惊人、吓人的说法如指希特勒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袖外,更不断的为反对立法者扣上这样那样的帽子,例如夸张失实、欺骗、误导公众等。像这样以刺激公众、刺激反对者的说话,怎可能令公众保持冷静、理性,怎可能令有关《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讨论变得理性及冷静呢?

    不过,刺激性的言论只是问题的一部份,更重要的还在于政府根本不打算透过理性的讨论处理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

    正如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陈景生先生指出,在面对公众及不同团体指出种种忧虑时,特区政府所做的只是不断回避问题,不断顾左右而言他,甚至连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基于法理、基于法律专业知识所提出的意见也只视为「开天索价、落地还钱」的条件,而不肯认认真真的对待。

    当政府高层只愿意把《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讨论视为一场交易、一种买卖时,它考虑的便不是意见是否合理、是否合适,而是政治利益、而是如何减少让步的余地。像这样的态度,怎么能引发冷静、理性、深入的讨论呢?而且当政府把二十三条的立法谘询过程视为一场买卖时,它等于把自己放在人民的对立面,只想跟人民、跟社会上的不同团体讨价还价,而不是跟人民、跟不同团体一起把法例弄的最妥善、最能保障公民权利及自由。像这种「我官你民」、「我买你卖」的态度,怎能促进冷静、理性的讨论呢?

    必须改变态度

    我们认为,要让《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讨论走向理性,政府必须改变「开天索价、落地还钱」的态度,并积极跟不同团体包括大律师公会等合作,研究如何更有效的保障公民权利及自由。只有当政府官员跟市民、跟不同团体建立这个保障公民权利的共识,只有当政府了解到公民权利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时,有关《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讨论才能真正走向冷静理性、才能真正减少分歧。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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