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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一律师事务所表示支持瑞士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的卓越行动
【明慧网2002年9月3日】先生:我已收到贵方8月18日来函。借此我祝贺您们在全世界,特别是在香港为保护人权或捍卫人类基本权所采取的卓越行动。我已决定支持您们的呼吁。随函附上贵方的呼吁信,该信我已填好并签名。顺致崇高敬意。签名 (略)(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9/26308.html)
先生:
我已收到贵方8月18日来函。
借此我祝贺您们在全世界,特别是在香港为保护人权或捍卫人类基本权所采取的卓越行动。
我已决定支持您们的呼吁。
随函附上贵方的呼吁信,该信我已填好并签名。
顺致崇高敬意。
签名 (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9/26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