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2日】博讯8月21日载文评论说,闹“审判法轮功”这件事对中共来说实在得不偿失,中共所得到的,只是给中国大陆(江泽民)的迫害法轮功运动增加一点助威宣传效果而已,而对香港则毫无作用,还可能有反作用。判决结果不能阻挡香港法轮功学员今后继续示威请愿。另方面,中共形象的损失则非常大。香港和国际媒体对此事件的报导,大多对中共和香港政府持负面评价。这不但凸显了中共恶劣的形象,还连带使香港的形象也继续下降。
从法轮功的应对策略来分析,他们也判断这件事对自己有利。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广泛宣传这件事,希望让它的影响达到最大。判决做出后又以上诉,拒绝付款等措施进行对抗,显然想把这事件拖久些,影响再扩大些。尤其是拒绝付款这一对策,将逼得港方下不来台。如果港方采用更加严厉的措施,必将激起国际社会更多批评。总之这件事往后的发展只能对中共越来越不利,而且短期内结束不了。
闹成这个结果,和江系等人完全不了解香港“港情”有很大关系。他们大概以为既然香港已经回归了,按照大陆模式修理几个人该不是大问题。这件事如果在广州办,当然会很“顺利”:外界将看不到辩方律师的陈词,看不到现场一些关键的照片,看不到辩方证人的证词,看不到法轮功学员为此事向媒体发表的言论,看不到香港和国际政界人士和媒体声援法轮功的行动等等。江系们不晓得,香港与大陆最大的不同在于香港的高透明性。中共(江泽民一伙)在大陆能够轻松瞒天过海的行为在香港却难以匿踪。光线充足的地方是不适合XX党生存的。江系不懂这一根本道理,当然要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