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7日】美联社8月25日香港报导,星期一,一名在香港首宗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起诉案件中被定罪的学员说,替被告支付罚款的神秘人士应该立即获得退款。报导引用卢洁(音译)的话说:“我们没有付款”。她因为参加3月14日在中联办外的抗议活动而于本月初被定多项罪名。
卢在电话里说:“我们不知道是谁为我们付的款,但我们不接受,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做错。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审判。这是一场政治迫害”。
报导说法官黄汝荣判定包括4名瑞士人,1名新西兰人和11名香港人在内的16名法轮功学员有罪,并处以2万9千3百港币(合美元三千七百五十六元)的罚款。没有人被判监禁。
法轮功学员正在对裁决进行上诉。他们说他们不会支付罚款,因为他们视此做法为承认有罪。
当被告错过交付罚款期限后,法官便开始准备拘捕令,法轮功学员说那时有一位不知名人士出面缴付了所有罚金。
香港法庭确认是一名妇女支付了罚金,但官方并不清楚她的身份。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估计有可能是一名不想让法轮功学员继续受到麻烦的法轮功支持者。
报导引用卢的话说法轮功学员已经准备去法院重申对他们的逮捕和审判是不当的,并提出罚金必须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