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19日】洛杉矶时报2002年8月16日报导,这场审判的主要指控并不令人震撼:阻碍一条公共人行道。 报导说,那些被告是一些没有前科、名不见经传的抗议者。他们的人数是那么的少,甚至都不需要为他们的集会向警察申请许可。他们只占据了这条36英尺宽香港最宽阔的大道之一的人行道的一小部份,而且行人很少。
报导说,然而当这起诉讼案星期四在香港法庭宣判时法庭上挤满了人群。这起案子拖延了26天并由一位资深政府检察员经手,最后判决所有16名被告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报导说,此案受到如此关注的原因是因为抗议者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学员,而中国主席江泽民看来对法轮功有着强烈的个人嫉恨。而且3月14日他们选择的抗议地点是在北京驻港联络办公室前面。结果导致了香港对法轮功学员的首次刑事审判。很明显,这对特区当局来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官员们把这个前英国殖民地作为中国的半自治特别行政区来管理,这里比中国大陆有更多的人权和政治自由。但香港当局却时常显示出为讨好在北京的中央政府而几乎到了铤而走险的地步。
报导说,法轮功在中国其它地方被定为XX并被禁止,但在香港,学员们可以自由炼功。虽然他们可以在公园公开聚会,他们偶而也会受到骚扰,而且每当江来访期间都易于成为被扣留的对象。
报导说,法官黄汝荣(Symon Wong)星期四花了二个多小时来宣读这份经过精心措辞的判决,他强调香港基本法保证的集会权利和言论自由。
他宣判所有16名被告阻街罪成立。他还认定其中九名学员犯有更严重罪行-对前来制止抗议的警察犯有阻碍办公罪。其中三名学员被判袭警罪。没有被告被判处监禁,他们被处以从167美元到487美元不等的罚款 。
法轮功支持者和人权倡议者迅速谴责该判决是对香港自由的威胁。
独立人权观察组织「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问到:“(在这样的判决之后,)我们怎么能对世界宣称我们是一个自由的社会?”香港官员“不关心人民的权利和保护公众。他们是在维护大陆领导人的自负。”
法轮功女发言人苏菲.肖说他们计划今天晚些时候会见律师,讨论上诉的可能性。
被判有罪的人中有四名来自瑞士,一名来自新西兰,其余是香港华人。他们安静地坐在法庭里听完了这个判决,判决首先用英语,然后用广东话、普通话和德语宣读。
从加利福尼亚州赶来向被告提供道义支持的法轮功学员里什海.拉米什(Leeshei Lemish)说:“这不是阻街,这是迫害。”
报导最后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生事件的那个人行道,除一窄条土地外,星期四都被绳子圈了起来并掘起翻修。而施工工地给行人留下的通道比抗议者们在3月份给行人留下的空间还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