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19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17日报导── 来自香港的消息,16名被港警以阻街罪名起诉的法轮功学员17日向香港西区裁判法院递交了上诉通知书,并将于19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向裁判法院要求推迟原定在当日的收取罚金期限,直至上诉有结果为止。这16名法轮功学员并且考虑循民事诉讼的方式,对香港警方的诬告指控及暴力拘捕过程中的执法犯法之处进行起诉。15日香港西区法院裁定控告16名静坐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阻街、袭警等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后,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之真实性及对香港民主与未来前途的强烈关注。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17日表示,“判决的结果明显不公。对于法轮功学员来讲,无论从道德上、良心上都不能接受这种强加的罪名与迫害。”香港的上诉渠道分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终审庭三级,简鸿章表示法轮功学员一定会上诉直至取得公正的裁决。据律师估计,上诉将于12月或明年1月判决。
简鸿章同时表示,虽然以香港的法律尝试起诉镇压法轮功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有相当的难度,香港的法轮功学员将与全球的法轮功学员一起积极地寻求达成这一目标。简鸿章表示,江泽民在三年来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中从未讲过法律,并且通过媒体将谎言与诬陷输向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呼吁所有的善良人士加入共同制止江的残暴镇压。
19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上诉及相关的法律行动做出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