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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踢爆港府谎言 23条违《约翰内斯堡原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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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12月6日】苹果日报12月5日讯,香港特区政府高层一直坚持《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完全合乎保障个人及言论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但负责撰写该原则的法律顾问团召集人达苏莎昨日却亲自为此事来港,拆穿政府的谎言。达苏莎直指二十三条立法违反《约翰内斯堡原则》,更警告香港人不要相信法例会备而不用:「根据历史经验,这些法例始终有一天会被人使用!」

    达苏莎形容,即使法例备而不用,已经会造成足够「惊吓效应」,而「(立法)只会是一个更大问题的开始。」

    六成不满高官手法

    高精度图片

    另一方面,岭南大学意见调查研究部成功访问五百二十八名市民,六成被访者不满特区政府官员推销二十三条立法的手法;四成人认为立法后会改变市民现有生活方式,半数称会因而削弱他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五成七受访者认为现在不是立法适当时间,而五成一人更直指根本没需要立法,因为「会影响市民自由和权利」和「满意现况」。

    创刊三十二年的浸会大学新闻系学生实习刊物《新报人》,也加入质疑二十三条立法行列,该报在新一期的社论中指出,日后若该报谴责特首董建华的不是,有人附和而做出危害国家或引起暴力的叛乱时,该刊能否仍然逃脱触犯二十三条的罪名,「不禁令我们担心学术自由会因此受损害。」

    煽动刊物定义含糊

    社论指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条文模糊,尤其「煽动刊物」的定义,令人忧虑,「我们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包括涉及一些中央或特区政府敏感的话题。」

    对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硬销二十三条的做法,社论亦质疑她多番保证,「纵使她不断强调,入罪的原因是除非报道或意见能够煽动他人以武力犯罪,但是否入罪不是叶太一个人说的……我们无法评估各个『他人』阅过那些报道后的反应如何。」

    《约翰内斯堡原则》在一九九五年,由一群法律学者草拟,主要是针对政府在保护国家安全前提下,如何保障个人人权自由、资讯流通及新闻自由。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多次表示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合乎《约翰内斯堡原则》部份标准,但却坚决反对全面引入。撰写人之一的达苏莎应香港记者协会邀请来港,出席有关二十三条的活动。她昨坚决表明,特区政府对有关原则态度并不正确:「你(特区政府)不能高度选择性采用《约翰内斯堡原则》。」

    市民无意之间犯法

    达苏莎表示,她看过政府谘询文件后,发觉严重违反原则标准,而且更违反现时世界上多项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她说:「(二十三条)毫无疑问会危害个人自由、言论自由、资讯流通自由。」例如叛国罪中隐匿叛国罪名,会令市民无端犯法而不自知。达苏莎不明白特区政府为何选择这个时候立法,不过就算真的要立法,也应发出白纸草案谘询,并按《约翰内斯堡原则》大幅修改立法建议。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7/29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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