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1月7日】1、实行“狱中狱”式的迫害
在2002年春节后,河北省石家庄北郊第四监狱对那些坚修大法的大法弟子实行“狱中狱”--关押禁闭的方式进行迫害,给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的大法弟子带上手铐脚镣关进禁闭室,并毒打,如四监区的大法弟子李彦生、张维进被关禁闭、严密看管,被用皮带抽打,后李彦生因坚强不屈被转到河北保定监狱;六监区的王书军被狱警脚踢;五监区的刘会民因继续坚修大法目前已被关禁闭,狱警声称:“只要能,打断胳膊、打断腿也值得。”
2、施以精神肉体双重迫害
如一监区的大法弟子郭志江被狱警施以此种迫害:一是加大工作量予以身体折磨;二是辱骂,一边干活,一边被辱骂;三是让他在监舍内不停地干活,除打扫本监舍的卫生,还打扫其它监舍的卫生,擦地擦箱子;四是用武力相威胁,妄图利用种种办法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修炼。
3、用欺骗手段诱骗
如许以减刑,回去之后恢复工作等方式欺骗大法弟子,实际上既不报减刑,也不给安排工作。
在种种迫害下,狱中绝大多数的大法弟子坚修大法心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