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1月3日】宋彩红,女,今年31岁,是辽宁省兴城市果树局咨询服务站的职工。99年10月13日被非法拘留后送马三家子非法教养三年。今年10月12日“期满”,应该释放回家。至今未见踪影。今年8月份家中接到电话通知,她又被非法送到沈阳看守所。亲人们都非常惦念她,盼望她早日归来。可这样的结果令他们非常失望。出于无奈,家人找到了马三家教养院院方打听情况,问宋彩红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又给送看守所还要判刑。院方回答说:触犯了国家法律了,又学法又炼功。家人不解,法轮功就是学法炼功,没有别的事。院方又重复说:触犯了国家法律,并推责任说:这不是我们批捕的,是上边调查批捕的,与我们没有关系。你要找找上边,谁批捕找谁。院方始终不给正面答复。
亲人们无法理解这样的现实。是不是她已经被迫害得不成样子了,不敢叫家人们目睹执法机关的残暴行为,从而又找借口把人背地里送去判刑哪?大约有一年的时间禁止亲人探视了。亲人们都知道:马三家子教养院警察十分凶残。如此残害好人的地方怎能令亲人们放心呢?
据知情者介绍说:年轻的姑娘宋彩红及两名功友受到了残酷的折磨,遭到了非人的虐待。院方达不到迫使她们放弃信仰的目的,又变本加厉进一步升级迫害,无任何理由送看守所再一次非法关押。她们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只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而受到一次又一次的非法关押,令亲人及知情者们非常痛心。当权者为什么要如此对待她们,迫害她们,痛恨她们?她们几个弱女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对政府有什么威胁呢?政府中的少数当权者为什么用如此残忍的方法来对待她们呢?
亲人们面对颠倒黑白的法院和职能部门无处伸冤,只能呼吁善良的人们给与帮助,伸出援救之手,把她们解救出来,早日和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