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23日】 我与丈夫都是炼功人,曾被迫写过保证书,写过保证书后开发区公安分局仍把我们软禁或送进拘留所,为此我心里非常难受,有被欺骗的感觉。三月份丈夫出差在外,我有机会在网上把自己与丈夫的名字登出来,并声明保证书作废。开发区公安分局看到我们名字后把刚出差回来的丈夫抓进秦皇岛第一看守所,说先刑事拘留三天,然后看表现再说,因为我有六个月的孩子,他们不能抓我。开发区政法委宋书记叫我说出是谁给上的网就放人,看我不说又让我写保证书免得丈夫劳教。我没有理由写保证,我对公安局说,我丈夫一直出差在外,他什么也没做,你们不应该抓他,他们不但不听,反而也逼迫我丈夫写保证,说写了保证就放人。我丈夫什么都没做,拒绝了公安分局的无理要求。
目前,我丈夫依然被关在市第一看守所,他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公安局强迫我们写保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声明保证书作废,是在行使我们的正当权利,却要被抓被关押。丈夫上班工作是我与孩子唯一的生活来源,他们这样无视法律,滥用职权,为所欲为,逼得我与孩子已走投无路,我为我丈夫伸冤,我要讨回公道。他们颠倒黑白的这种行为使我无法容忍,他们把我和孩子往绝路上逼。我希望市领导重视此事,早日解决一个无辜百姓的遭遇,同时也请求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支持和帮助,能为我伸张正义。
申诉者:权春红
开发区公安分局直接参与此事者有:扬爱山、朱卫国、张守忠、师文忠。
开发区公安分局电话:0335――8051230、8051110
开发区政法委书记办公室:0335――8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