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3月12日】据新加坡媒体2001年3月11日报道,三天前,新加坡佛教总会批评法轮佛学会“滥用佛教的名词,混淆社会人士的视听,以便吸收会员”。佛教总会XX法师认为法轮佛学会不应使用“佛学会”的字样。对此,本地法轮佛学会会长程文长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佛”并非佛教的专用词,凡是鼓励会员修炼人心的组织,便有权利与佛“扯上关系”。程文长对XX法师的说法不以为然,指出“那只是他(XX法师)的个人看法”。“佛”的原意是指修炼觉悟的人,并没有任何宗教意味。法轮佛学会秉承这个宗旨,坚决不改它的注册名称。
他表示,即使有些公众因此感到混淆,“只要看了《转法轮》,便会清楚我们组织的性质了”。《转法轮》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所撰写的书籍,是该组织理论的基础。
程文长一再强调,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传法时,并不注重形式,因为修炼在于人心而非形式。“宗教是注重形式的,我们注重的是真正的修行。”
他说:“我们是没有宗教色彩的,没有寺庙,没有膜拜,没有仪式,没有念经。我们时时刻刻要求心性的修炼,寻求真善忍。”
法轮佛学会昨日傍晚发出文告,针对佛教总会的谈话表明立场。
以崇高敬意使用“佛”字
文告指出,该组织虽同意为商业利益而滥用佛这个字的行为是非常不敬的做法,但它们在使用时,却致以最崇高敬意。
释迦牟尼在2500年前修成正果,是以“戒、定、慧”为原则。但数百年后,人们才把他的修行学说演变成宗教。
程文长说:“我们是推崇整个修炼的精神,那也是佛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