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2/8953p.html |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不会更改注册名称 |
【明慧网2001年3月12日】据新加坡媒体2001年3月11日报道,三天前,新加坡佛教总会批评法轮佛学会“滥用佛教的名词,混淆社会人士的视听,以便吸收会员”。佛教总会XX法师认为法轮佛学会不应使用“佛学会”的字样。 对此,本地法轮佛学会会长程文长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佛”并非佛教的专用词,凡是鼓励会员修炼人心的组织,便有权利与佛“扯上关系”。程文长对XX法师的说法不以为然,指出“那只是他(XX法师)的个人看法”。“佛”的原意是指修炼觉悟的人,并没有任何宗教意味。法轮佛学会秉承这个宗旨,坚决不改它的注册名称。 以崇高敬意使用“佛”字 |
成文:2001年03月12日 发稿:2001年03月1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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