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詹敏女士,毕业于四川省教育学院化学教育专业。原来多病,肝炎、胆囊炎,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肠炎, 鼻炎,支气管炎,心脏病及各种妇科病,常年靠药物维持身体,勉强应付工作,花费了国家和家庭许多医药费,家里人为了她的病想尽了一切办法。当看到靠医院医治多年仍不见好转时,父母甚至请来阴阳道士为她驱邪治病,但仍无济于事。那时的詹敏有着生不如死的感受,过着苦不堪言的日子。于1996年12月开 始炼法轮功后,在很短的时间里,所有病痛不药而愈。
修炼法轮功后,詹敏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改过去应付工作、利用职务之便贪便宜的做法,主动把曾经占学校便宜的公费买成实验仪器和药品归还给学校实验室,在工作中做到兢兢业业,主动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尽能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同时,修炼法轮功使她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在连续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她所任班几乎年年被评为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
然而,这样一位因为信仰“真善忍”身心受益的优秀教师,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因为坚持说一句真话,曾六次被非法拘留、刑拘;遭非法劳教2年又3个月零26天;又在法西斯式的洗脑班遭受8个月强行洗脑,经历了难以想象的野蛮迫害,甚至几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并因这种种迫害导致家庭一度破裂。
1999年11月,在到北京上访的路上,被无理问出是炼法轮功的,就被绑架并被劫持回新津非法拘留,并被罚款数千元。詹敏的学生很想念她,想到拘留所看望她,被校长彭幼林哄骗并以“开除”相威胁,逼迫学生不许去看望詹敏老师。被非法拘留出来后,詹敏被剥夺了上课的权利;
2000年五一放假期间,詹敏老师再次来到北京上访,在成都驻京办被关黑屋六天七夜,被劫持回成都后非法拘留共计45天,并被无理开除。同年6月29日,因为和法轮功学员在户外晨炼被绑架至五津镇派出所后被铐在一棵大树上暴晒一整天,不准喝水、不准吃饭、不准上厕所。后又被非法拘留30多天。
2000年12月,詹敏女士第3次踏上进京上访之路,被劫持到北京东城区看守所,遭十个警察手持警棍毒打,打得全身80%的部位皮下出血呈紫色。为了反迫害,她被迫绝食9天未进一粒食物,被劫持回成都后被非法劳教两年。
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两年多期间,詹敏女士受尽了非人的折磨,没有了说话、睡觉、上厕所、行动、人身安全等最基本的人权,还要被强制洗脑。她曾被长期关小间,在生死未卜中长期受着各种各样的酷刑:
“站军姿”:连续四个月被每天罚站军姿,从早上6点站至深夜,两脚、两腿全站肿了,鞋子也穿不进去了,仍被逼天天站,站不好还要挨打。同时还受到劳教所指派的吸毒卖淫人员的严密监管,一切言行都受到限制,一个眼神都可能招来辱骂和毒打。
吊铐:曾被恶警张队长用手铐将她双手铐上后,吊在高高的窗子上几个小时,被恶警李奇指使罪犯用绳子绑着她的双手或用手铐铐着双手吊在床柱子上,不分白天黑夜就这样吊着,长达一个多月。
电击毁容:被九中队恶警队长曹队长用电警棍专电她的脸,电棍电在她的脸上不放,只见她的脸直冒火花,象放烟花一样,当时她的脸被电坏:脸上的皮肤被烫烂、红肿,许多血泡布满在她的脸上。
不让睡觉:被恶警队长李奇指使关小间,并被强迫白天黑夜,连续不睡觉的站,只要稍一闭眼就是拳打脚踢,有一次她被连续站了6天7夜未合过眼。
禁止上厕所:憋不住就尿在裤子里,裤子湿了也不准换,只好打湿了又穿干,干了又打湿。劳教所还每隔一个小时灌一次水,一次灌几大杯,却不许上厕所。
野蛮灌食:因绝食抵制这种种非人的虐待,遭到野蛮的迫害性灌食。在一次长达近1个月的绝食中,在九中队恶警队长曹队长的指使下,她每天都由几个吸毒犯把她按倒在地,有的按手,有的按脚,有的按头,有的按鼻子,有的拿开口器撬牙,甚至有的干脆坐到她因绝食后本来就瘦弱的身子上,那种架式真的是惨不忍睹,好些人根本就不敢看。
从劳教所回家后,因要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恢复工作,被诱骗绑架至新津洗脑班迫害。詹敏绝食抵制洗脑班的非法拘禁和强制洗脑,被中共恶人们五花大绑的绑在一块木板上,用绳子将她的双脚、双腿、双手都分别固定在木板床上,由于身子被固定不能动,便给詹敏插上导尿管排尿,强行灌食的胶管从鼻子插到胃里后,也给固定在那里,不给拔出,想什么时间灌就什么时间灌。这样身上被插着管子、五花大绑捆在床上连续数日,在极度痛苦中被迫害出现乙肝。洗脑班不仅不放人,紧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第三轮这样的最野蛮最残忍的强行灌食,将詹敏迫害致生命垂危。
目前,詹敏因为讲述法轮功的真相,被芳草街派出所再次绑架。但是,芳草街派出所对詹敏的审讯、搜家、拘留,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詹敏讲述法轮功真相的行为,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更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他们指出,即使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信仰法轮功、讲述法轮功真相”都是完全合法的;而用所谓的《刑法》第300条针对法轮功学员是及其荒唐的欲加之罪,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根本不能成立;并且呼吁当局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的迫害。
相关责任人:
芳草街派出所部份人员名单:
芳草街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芳草街10号 电话;028-85178288
芳草街派出所值班室:(86)28-85178285
芳草街派出所所长:邓国平
芳草街派出所治安巡逻大队:李茂宣、曾立厚
警察:冯利民、黄晋军、陈飞、何冲、周永清、李惠双、邓刚
刑警中队探长:王文友
社区警察:张厚坤、饶明鑫
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曾军
王 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彭 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 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剑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白 波: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朱 敏: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