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津县警察迫害杨玉华女士

【字号】
打印版本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新津县61岁的法轮功学员杨玉华,被非法关押迫害已三个多月,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间她被迫害得两次严重高血压,不省人事,在这种情况下,新津“610”、警察、看守所仍毫无人性地拒不放人,而且还暗地里整黑材料,妄图对她非法判刑。

杨玉华,女,家住新津县邓双镇龙岩村。在修炼法轮功前,全身疼痛但查不出病因,一身病痛折磨得她过不好日子,成天与病痛打交道,真是苦不堪言。可是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她遵循法轮功所要求的“真、善、忍”修炼,全身的疾病不药而愈,身心健康。

为了将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世人,使世人不再受中共的谎言欺骗,从而有个美好的未来,杨玉华2010年7月7日来到新津兴义镇向家乡父老乡亲讲真相,希望他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得福报。可是,杨玉华的这种善行,却受到中共新津警察的非法关押迫害。

兴义镇派出所所长邓宇带领数名警察将杨玉华绑架到兴义镇派出所非法关押,并于当天中12点左右,邓双镇、兴义镇派出所数名警察到杨玉华家非法抄家。

兴义镇派出所将杨玉华非法关押几天后,直接送往新津县公安局龙王渡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

在中共江泽民邪党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杨玉华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功,为讲明法轮功真相,而被多次非法关押、绑架迫害。二零零零年四月中旬,邓双乡中共党委书记谢刚、治保主任戴文中等十多人强行将她绑架到新津宝山山庄洗脑班强行洗脑。二零零一年一天深夜两点,警察龚贵林从家里将她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二十六天。

迫害法轮功学员杨玉华的主要责任人:

新津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王峰
办公电话:028-82520737
传真:028-69700899
手机:13982162615 邮编:611430

新津县政法委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111号
新津县610办公室电话:028-82522377

新津县兴义镇派出所所长:邓宇 手机号码:13881898298
邓宇的妻子--张锦华: 工作单位:新津县公安局

新津县公安局:028-82530510 新津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 028—86353120
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028-86353138
新津县检察院办公室:028-82517839
新津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广平
新津县法院院长:昌荣珍
新津县公安 局局长:李继越 13908201458
新津县公安 局副局长:陈建清 13882020266  宅电:028-82526787
新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曾维仲 13980069371 宅电:028-82526501
新津县公安 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杨桂华 13981895061(或13881895061),028─82520205(宅电)
新津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 13908082850   宅电:028-82520251
新津县公安 局副局长:帅静 13908201260
新津县邮编:611430

Rotator Placeholder Image
 
Rotator Placeholder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