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在河,男,三十三岁,农民,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天安门上访,被天安门恶警毒打后,送回原籍,非法关押二个月左右,并非法罚款二千余元。二零零一年除夕,当地恶警企图非法抓捕并劳教史在河,他机智走脱,从此流离失所,在外面打工为生。每逢新年万家团圆之时,潢川县黄岗乡的恶警就会非法闯入民宅进行骚扰,妄图抓捕。二零零三年二月份,元宵节刚过,恶警就带走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炼法轮功)做人质,要挟交出史在河的下落,并将他的妻子非法关押四十多天。后来,恶警利用他们在外地打工时留下的取工资凭证,在外地将史在河非法抓捕,关押在许昌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迫害。
(2)刘真芳,女,生于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潢川县彭店乡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由于多次上访和讲清真相,曾三次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潢川恶警又到她家非法抓捕她时,由于她当时流离在外,结果恶警将其不修炼的丈夫抓走,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恶警伙同潢川恶警突然闯入刘真芳家中,抄走大法书籍和部份未发完的真相资料,并将刘真芳夫妇同时抓到光山。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特别是头几天,恶警对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极其残忍。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四十分,恶徒在光山法庭非法开庭审判。在法庭上,刘真芳陈述了自己原来因体弱多病,曾经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疗无效。一九九八年幸得大法,身体完全康复,又能操持家务,并在自家开了一间名为“文明发廊”的理发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曾三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恶警对她长时间的吊打、电击、罚款等一系列的迫害事实。虽然她文化水平低,但所讲的都是自己所遭遇的亲身经历,句句发自肺腑、催人泪下。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正邪较量,审判长杨俊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宣布休庭。
(3)李昆,女,潢川县棉纺织厂职工,因四二五到北京上访被捕,后被遣返回河南老家,当地(潢川县)的警察让李昆等人保证不再上访,然后即可放人回家,但李昆坚决不从,被非法劳教三年,并被迫离婚。
(4)李晓瑞,女,潢川县政府工作人员,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的一天晚上十点多钟,潢川县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赵淼带着一行恶警闯进李晓瑞家,非法搜走大法书,将李晓瑞强行押到县看守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关押一个月,敲诈勒索三千多元,并逼迫家人写所谓的“保证”书。
二零零二年元旦前夕,潢川县北城派出所一伙恶警半夜砸门骚扰,直接导致李晓瑞父亲患上神经分裂症、母亲卧床不起,几个月后,母亲在担惊受怕中去世。
二零零二年国庆节,李晓瑞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城楼打出了“李洪志师父好!法轮功好!”的横幅,喊出了所有大法弟子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后遭到天安门恶警的毒打,被强行拖上警车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强行拍照、搜身、逼问,后又被非法关押在北京石景山分局看守所,强行被编号、搜身、殴打、送进监狱。一个月后,又被押回潢川县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被强迫奴工劳动,半夜喊醒不准睡觉。因李晓瑞不放弃修炼,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期间,二次被送往洗脑班进行精神迫害。工资被停发,单位领 导受牵连挨批,“文明单位”被取消,工作人员工资调级受影响,损失几万元,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判李晓瑞劳教二年。为了不配合非法劳教迫害,李晓瑞从县“六一零”(中共专司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办的洗脑班二楼窗口跳下,不慎摔成腰椎、左脚踝骨骨折,右腿神经损伤,卧床不起四、五个月,经过二次手术后,拄拐杖三个月后,至今走路仍不正常,生活造成困难,家庭和单位因此花费几万元。
(5)闫素琴,女,家住潢川县城关镇,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非法迫害法轮功以来,闫素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到非法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九时许,潢川县六一零、国安大队一伙警察闯入她家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搜查,抢走彩电、影碟机、mp3等物品,并将她绑架至潢川县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监狱里,一姓汪的警察用脚踢她,指使犯人拧她的胳膊并殴打她,还给她戴上二十斤重的脚镣,折磨一个多月才放回。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闫素琴在潢川县卜塔集镇林场向群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陈琳、副大队长辛海军、警察张海青、卜塔集镇派出所所长梁世奎等警察绑架并非法超期关押在潢川县何店拘留所七个多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潢川县邪党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关押在河南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6)余景春,女,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在潢川县城关镇小东关街给不明真相的群众讲真相劝“三退”(退出邪党党、团、队)时,被恶人举报到国保大队后,被绑架到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向群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时,被坏人诬告,潢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将她们绑架到潢川县拘留所,第二天上午由国保大队长陈琳率胡晓斌、王远风等六名警察对其住宅进行抄家。现被关押在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7)杨德华,女,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生。二零零七年在上海打工期间,因发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监视居住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绑架,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08)一百三十六号起诉书向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非法提起公诉;最后,于二零零八年五于八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8)李英娥,女,四十多岁,河南省潢川县棉纺厂工人,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单位去人领回后被公安勒索一千元,二千至二零零一年每逢敏感日,不法人员都上门骚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离家出走,二零零二年五月来信说在北京,七月份来信没留地址,从此以后杳无音信,有可能被不法人员绑架。
(9)李新华,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向群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时,被潢川县国保大队长陈琳等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同时抄家搜书,详细情况,望知情人士补充。
(10)莲盛琴,女,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潢川县国保大队一行十二人,在大队长陈琳的带领下抄她的家,抄走手机一部,真相币五百元,大法资料若干,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被迫害时间不详),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详。
(11)丁泽荣,女,四十多岁,家住潢川县江集乡杜普店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被以潢川县国保大队长陈琳为首的警察绑架并搜走了多本大法书籍、mp4一个、手机三部及真相纸币若干,后来被潢川县法院判刑四年,现关押在河南新乡女子监狱。
(12)沈月红,女,三十多岁,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和她刚满两周岁的女儿被许昌市公安局恶警绑架到许昌市看守所。在许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因不配合恶警所长和恶警郑洁,而遭受到严重迫害,面黄肌瘦,长期低烧,胸腔积水,被强行戴着脚镣拉到医院抽胸腔积水,并出 现肺结核症状,身体极度衰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下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非法对三名法轮功学员沈月红、王海松、常青开庭。开庭时,法院不准许群众进场旁听,连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不准许一人进场旁听。开庭过程二十几分钟时间,草草收场。沈月红被许昌魏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关押在河南新乡女子监狱。
(13)杨建军,男,沈月红的丈夫,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依法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许昌第三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三年他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元月的一天,杨建君一家三口在许昌租住的房子内,被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县国保大队一大群警察绑架。当时,七、八名警察闯入房中,没有出示任何 证件,没有任何手续,就在他家实施抢劫和殴打。杨建君在房门口被这几名恶警疯狂的群殴,他被打倒在地,警察围成圈,用穿皮鞋的脚在他身上、头上、面部猛 踢。杨建君当时被踢的口、鼻窜血,面目全非。同时抢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资料设备和五千元左右的现金,杨建军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送许昌第三劳教所。
二零零七年元月二十二日,沈月红和女儿杨一帆被许昌市“六一零办公室”的主任宋某和魏都区公安分局的孙丽娜和被称作小涛、小恒的人在宾馆与住处非法讯问、监控了整整三天。元月二十四日,沈月红被老家潢川县的公安接回,直接囚禁在洗脑班。元月二十六日凌晨五点多,沈月红逃出洗脑班,从此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非法劳教期满后,杨建君又被许昌“六一零”头目宋某直接带到河南林州,(因林州一资料点被恶警破坏后,恶人又构陷到他)因此杨建君又被关押在林州看守所,零八年十月被林州法院非法判刑十年。杨建君上诉,二零一零年四月,河南安阳中级法院执法犯法,仍维持原判,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杨建君送进河南新密监狱迫害。
(14)张连生,男,四十多岁,潢川县发改委工作,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陈琳带领恶警将他绑架,接着又对其办公室进行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等物品,后来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送河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15)刘定群,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遭恶人举报,被东莞市东城区东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到东城派出所,四月二十五日晚被转移到东莞市牛山第二看守所,六月九日被非法关押到佛山市三水区的广东省女子劳教所。经过了解,此次绑架由东莞市公安局亲自签发“逮捕证”。(遭迫害情形不详)。
(16)王新敏、胡学芳,女。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她们结伴到固始县胡族镇发真相资料,被固始县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五月四日,固始县国保大队到王新敏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非法搜查和抄家。五月七日,胡学芳被送往商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非法批捕。八月初,固始县法院 对王新敏和胡学芳分别判刑三年和五年。十一月份,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狱中遭迫害情况不详)
(17)刘桂莲,女,潢川县棉纺织厂退休工,家住潢川县老干部局家属楼,因为给潢川县政法委书记祁登舰写了一封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信,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并抄家,把抄走电脑及其它私有物品,后来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18)付凌云,男,一九六九年八月一日出生,大专文化,来龙乡政府事务办副主任,住潢川县来龙中学家属院。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因协助邻县(淮滨县)大法弟子制作真相资料—《淮滨法轮大法修炼者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被淮滨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绑架到淮滨县看守所,绑架期间遭到四天四夜吊铐、灌食致幻性毒剂、毒打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被淮滨县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谷启亚、谷少青,家住潢川县来龙乡明星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早上,谷启亚、谷少青等约十位法轮功学员在浙江省桐乡打工,被浙江省桐乡公安绑架。(请知情人士补充详情)
(20)樊天华,女,潢川县棉纺厂退休女工,家住潢川县棉纺厂家属院,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 跟路人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劝三退,被潢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第二天由国保大队长陈琳率领胡晓斌、王凤等六名警察对樊天华的住宅非法抄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