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冶金研究所各位领导:
我是所内退休职工周吉昌。今天上午十点半左右,我所工会主席张真平、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宗平、保卫科科长李建平、政治部小廖、以及驾驶员小李来到我家中,说是来看望我。我说:“一年多了,都没见过你们,今天你们来看我,我很高兴。”他们说:“快过节了,已打了五百元钱在你卡上,你知道不知道?”我说:“还不知道。”随后,保卫科科长李建坤拿出一张纸条,上无题头,下无落款,上面只写两行字,一行是:拥护中共;一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叫我签字。
面对这种无理的要求,我说:“你们是代表谁来的?”他们不回答。我非常善意地告诉他们:“我是法轮大法弟子,不是我们要反对共产党,善恶有报是天理。它自己干了那么多坏事,天要灭它,谁也保不住的。我签不签字,它都得灭亡。作为人,神佛一直在给我们选择的机会。只要认同法轮大法好,退出中共邪党,就能保命,就有美好的未来。否则只能给中共做陪葬。我希望你们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我还告诉他们,你们今天逼我签字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侵犯了我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作为公民,我有责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此,我提出申诉:
一、 要求单位领导本着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出发,严肃查处此事并把查处结果通知我。
二、 要求上述来我家的人员,就此事向我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做此类违法之事。
我相信各位领导都具有很高的道德、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一定会对此
事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
申诉人:周吉昌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