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张与她一位亲人一同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香蜜支行汇款时,因每张纸币都有手写的法轮功真相短语,被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构陷,当时被市景田派出所绑架。随后被劫持到所谓的“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实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转化”的黑窝)关押迫害。当日下午,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两次入门非法抄家,抢劫她的私人财物,包括个人笔记本电脑一台、U盘一个、打印机一台、现金二千六百多元、《转法轮》四本、李洪志师父法像、李洪志师父经文、广州讲法磁带、澳洲讲法光碟、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若干。
公安部门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权和财产权。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法轮功书籍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另外,这些警察是在身穿便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所以完全是非法抓人、非法抄家、非法抢劫财物的行为,与绑架行为和入室抢劫行为是一样的。这些物品必须无条件归还法轮功学员。
她的家人得知她被迫害的消息后,到洗脑班要人,当地“六一零”却以目前将召开“大运会”为由拒不放人,扬言要到“大运会”闭幕后才放人。张福英不配合他们的要求,在洗脑班中抵制迫害,于七月十四日晚回家。
回到家后,她的日子并不平静。七月三十日半夜,深圳市福田区派出所打电话到她家,传唤她的丈夫,了解她在七月三十日的外出情况,原因是深圳五洲宾馆附近发现法轮功真相资料,他们怀疑是她放的。传唤应当针对实施了某种行为(如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人,如果没有任何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触犯刑律或治安管理法规的实际行为,仅以对方是法轮功学员而传唤,这种理由是十分不妥当的。只有被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才有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所以,公安部门进行的传唤本身就是违法的。
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福田区香蜜湖派出所片警魏某、陈某以及华泰住宅社区站长刘某一行挟持她的丈夫来到她家,后来又陆续来了五名年轻便衣警察,其中一人持数码相机偷偷拍照,被她发现并制止。
这伙人到张福英家持续询问她七月三十日的外出情况,是否发放了法轮功资料,片警陈某还扬言要经常到她家调查她的行踪,她拒绝配合他们的问话,因为法轮功学员发放资料不违法,他们也无权根据哪位法轮功学员发放真相资料而定罪。宪法保障人的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作为受害者在受到如此不公和残酷迫害下,迫不得已用各种和平、理性方式(包括依法上访、散发传单以及电视插播等方式)向社会各界申诉冤情、澄清事实真相、揭露凶手江氏集团的残酷和野蛮行为,这完全是合理和合法的行为,不是没事找事的“影响社会安定”和“搞政治”行为,而是实践“真、善、忍”的大善大忍的行为。
张福英面对他们不卑不亢,并不埋怨他们对自己不公正的待遇,而是给他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东德柏林墙的守卫因为执行上级命令而开枪打死了翻越柏林墙的青年,九个月后,柏林墙被推倒,此守卫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审判时,法官指出“当你代表权力机构来杀人时,任何人都无权无视自己的良心,因为他们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她希望这些警察不要为了眼前一时的利益,而毁了自己的前途。听了她的话,片警魏某说:“今天在你家很失败。”这些便衣警察在她家呆了一个多小时,灰溜溜的陆续离开。
事实已经证明,这是一场注定失败的迫害,面对法轮功学员正义的坚持与不屈的意志,越来越多的世人良心苏醒,不再助纣为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愿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仔细衡量事情的善恶是非,弃恶扬善,为自己留下一个未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8/21/127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