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勤 |
李志勤的亲友,希望得到社会各位、各界正义人士的帮助,尤其是法律界、司法界正义人士的帮助和介入,给迫害致死的亲人讨个公道、公义,用法律来界定那些杀人凶手的罪行、并将之绳之以法。
李志勤,男,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小枣村村民。李志勤曾患有严重心脏病,修炼大法后身体康复,道德高尚。认识他的人都说,他心地善良。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宁晋县六一零头目申建中唆使警察去绑架大法弟子李志勤,恶警往车上拉人时,围观的村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质问他们李志勤犯了什么法,有什么证据,他们哑口无言。
在村民们的保护下,李志勤安全脱身,但也被迫流离失所,辗转到了石家庄市赵县,以打工为生,在赵县城中租了一套民房为暂时栖身之处。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一点左右,以宁晋县“六一零”头目申建中为首,带领宁晋县和赵县公安警察翻墙闯入李志勤租住的房屋中,声称李志勤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举报,实施非法抄家,将李志勤绑架。
李志勤于当日被迫害致死,尸体被宁晋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送往邢台市火葬场火化。据悉,李志勤被绑架后,不到三个小时就被迫害致死,当年五十一岁。
李志勤被迫害死亡后,宁晋县政府和公安局没有立即通知家属,而是拉到邢台火葬场以后才通知。这些所谓的“政府人员”一方面对李志勤的家属称李是“心脏病”突发而死,只让家属匆匆看了一眼遗体,然后匆匆火化;至今没给李志勤家属一分钱,并威胁李志勤的家属不许与炼法轮功的接触,否则来一个抓一个。
李志勤从修炼法轮功以来身体健康,担负着打工干活、养家糊口的责任,支撑着这个家。家属虽然只匆匆看了一眼他的遗体,但发现他腿上有一块块的青紫伤痕。
是谁造成他家破人亡?使他一家老小失去了精神支柱和依靠?当那些当年迫害致死李志勤的凶手一家团团圆圆、高高兴兴过节时,想过李志勤一家老小的感受吗?
李志勤的儿子回忆说:那天在赵县我和父亲正在熟睡,警察闯入我们租住的房屋,抓住我父亲就殴打。我上前制止,警察抓住我头发按倒在地,用拳脚打我,不让我动,最后还夺走我的手机,强行带走我父亲。我母亲说你们哪的?为什么抓人、有证件吗?有个人说是赵县公安局的,让我第二天去拿手机。七八个恶警给他戴上手铐,头拖着地抬到车上,警车离家约有二百米。
第二天一早,我带上父亲的衣服和吃的,去赵县公安局看父亲,到了门口,见到了昨天晚上参与抓人的一个警察,我问他:我父亲呢?他没好气的告诉我说,回宁晋了,还骂了我,我没理他。我骑上摩托回到宁晋县公安局,找了半天也没有人理我。后来有个警察说在赵县,我又返回赵县,可是赵县那边说在宁晋,就这样我又返回到宁晋。
到宁晋中午了,我又去公安局,门口有个人问我说是李志勤的家人吧?我说是,他说,就在这等我,让我去办公室等着去,我就跟他去了办公室。随后我给我的舅舅打了电话,让他也来了,我们就这样在办公室一直等到晚上。
晚上七、八点左右,后来有人把我的舅舅叫走了,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我舅舅回来了,表情很不自然,我知道出事了。我舅舅的第一句话就是告诉我,让我不要紧张,要镇定,把事情告诉我了,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了。我听后,当时在办公室哭了,哭得很难受,说不出话来,脑子里一片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要求我去邢台看我父亲。一开始是说,只要我自己去,我不同意。最后他们才同意带上我的亲属去,我姐姐、妹妹、和我亲属几个人去了。
到了之后,因为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不知道,就想第一时间看到父亲。可是他们没有让我第一时间见到,先是让我签一个字,才能见到父亲。我签完了,才知道是火化家属签字。可是我没有想那么多,我想的是只要能见到父亲,是最主要的。
就这样我们家人,在太平间见到了父亲,父亲被人从大冰柜里拉出来,放到地上,他除了穿着一条裤子,身上什么也没有穿,就这样我们见到了父亲的最后一面,这样的结局,这样的场景。随后公安局人让我亲属给父亲换上干净的衣服,见面不到十分钟就这样被他们抬到了火化炉里火化了,最后这才把我父亲的骨灰送到宁晋火葬场。
后来听我姐姐说父亲身上多处伤痕,腿上有一大片浮肿,胸部和胳膊上多处有伤。我当时心里很乱,没有注意,只一心想见父亲,没有考虑那么多,我姐姐回家后给我说的,现在我父亲的骨灰还没有下葬。
因为当时我还小,没有持家的能力,什么也不懂,但是我知道,就这样我是不会原谅他们的,我要有一天我有能力撑起这个家,懂得再多点,给父亲讨一个清白,为父亲讨一个公道!
少年丧父,家中无主,搁谁家都是一件痛心的事情。那些对黎民百姓动则拳脚相向、发恶斗狠、草菅人命的警察,还能“保卫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吗?这些害人恶警必须得到法律公正的惩罚和天理的报应,否则,下一个受害者有可能是任何一个遵纪守法的善良百姓。
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发出您的正义之声,帮助我们讨回公道、沉冤昭雪,只有这样我们宁晋人民才能“安宁晋福”,才能越过越富足踏实、越过越心中安宁,幸福美满。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6/21/126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