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开远市滇南小龙潭发电总厂保卫科法轮大法学员:李俊青,于2002年5月份外出,携带大法真相资料在吉林省延吉被抓,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饮马河劳教所,短短数月被迫害致死。
二、李俊青妻子,法轮大法学员陆荟屹曾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半,后超期关押1个月零3天(通知书原件已被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收走)。劳教具体时间如下:
2001年2月13日——6月1日在开远市看守所关押;
2001年6月1日——2002年9月17日送云南女子劳教所二大队迫害
以下是李俊青的妻子陆荟屹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
李俊青于2002年5月份外出旅游,因携带大法真相资料在延吉被抓,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饮马河劳教所,至同年12月17日我(李俊青之妻)突然接到该劳教所电话,告知李俊青因病4天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中午,我丈夫单位保卫科科长兼“610”主任余朝满等3人与丈夫的兄弟李彦青和儿子李奇蓬到长春去领尸。其间,一切费用包括火化费、骨灰盒费用等都由我们自理(除儿子的火车费用单位付给外)。而且至今没有得到过一张拘留凭证,但在清理遗物中,我得到了几份李俊青在九台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时的《 年 月劳教人员考核积分表》,从中获得一些管教人员的名单提供如下:曾曦(大队领导)、高磊(管教员)、唐波(教育队大队的司法干警)、卢长太(教育队分队的司法干警)、在管教员评语里有王志刚的印章、谢明利(司法干警)、教育科一刘姓人员。还有单位提供给我的长春九台市人民医院开给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注: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也只是其中一小部份)。
注:我作为受害者妻子质疑,长春饮马河劳教所通知的死亡时间是2002年12月17日,而李俊青的单位开出的证明、以及开远市公安局派出所给的死亡证书,死亡时间竟然是2002年11月17日,与长春饮马河劳教所通知的死亡时间相差一个月。而且在李俊青死亡前,单位领导人王勇书记和保卫科科长余朝满及“610”主任何爱娟三人10月中旬一同去看望过李俊青,还曾回来告诉当时刚从监狱被迫害回来的我。另,我还对《 年 月劳教人员考核积分表》质疑,这份表格共3份,其中2002年9月30日和10月29日两份,字迹清楚,而2002年11月30日的一份,却字迹模糊,且与云南省开远市公安局以及丈夫生前单位开给的证明(死亡时间是2002年11月17日)相差3天,也就是说我丈夫李俊青17日已经死亡,那么在长春饮马河劳教所接受管教的李俊青30日怎么还能活着?第三,我因一直还在被迫害,所以无从考证,长春饮马河劳教所和九台劳教所是否同一劳教所?
开远市西南路滇南小龙潭发电总厂的迫害罪行:
1、李俊青2002年5月在李俊青的妻子陆荟屹被关押期间,出去旅游,因携带大法真相资料,被长春饮马河劳教所于2002年11月17日迫害致死。另,单位12月17日才通知去认尸,而且费用自理。
2、单位以不放弃信仰为由,于2003年至今未按规定发给李俊青的妻子陆荟屹遗属生活补助费。
3、从劳教所回来的第二天,由电厂保卫科派保安人员在家门口楼脚实行24小时监控,长达半年左右。于2003年1月4日,由电厂领导(书记、厂长等)正式通知,解除对李俊青的妻子陆荟屹的实时监控,但至今仍处于暗地监控,无完全的人身自由。
4、手机、行踪被监控,而且连家人和亲朋好友的也连带被监控;每到中共认为的敏感日,就受到骚扰。
5、至今,与李俊青的妻子陆荟屹经常来往的人也会受到威胁。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开远市国安、电厂保卫科
负责人:刘勇杰、徐永平、盛利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刘勇杰时任开远市国安大队长(2002年以前)
徐永平时任国安副 队长(2008年以前)
盛利为国安人员(2009年以前)
现在何处:刘勇杰调离
徐永平现升任国安大队长
盛利现调西城公安分局任指导员
三、云南省开远市石桥社区南园新村法轮大法学员:白美芬,于2004年10月1日被开远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开远市看守所,后被劳动教养4年(取保候审),时间2004年11月9日—2008年11月9日;
2005年10月初,被强行绑架到开远市植物园洗脑班,在洗脑班播放诬蔑大法的录像;利用邪悟学员帮教进行转化;用伪善的言行迷惑学员;强迫写心得体会揭批、诽谤大法;每个学员都有两个包夹人员寸步不离地守着,不经同意不准许与任何人讲话;学员不得离开洗脑班私自活动。回家后,手机、行踪被监听、跟踪,无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受到牵连;每逢节假日,小区片警就到家中骚扰。
参与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
第一次:开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
第二次:开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
负责人:
第一次:徐永平、盛利
第二次:徐永平、盛利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盛利 国安人员(2009以前)
徐永平任国安副队长(2008年以前)
现在何处:盛利现调西城公安分局任指导员
徐永平任国安副队长(2008年以前)
四、云南省开远市水泥厂一福利区法轮大法学员
李青,于2001年2月14日被开远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开远市看守所至2001年4月3日回家;2001年12月17日被开远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后被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时间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6日,(红劳教字(2001)第1405号劳教决定书),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从劳教所回家后,多年来每逢所谓的敏感日,市国安、片警、单位保卫科、退休办就询问干扰丈夫和子女;对本人则打电话、传唤、上门骚扰。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开远市公安局、开远市国安、开远市“610”办公室
负责人:李文修(公安局副局长)、普红(国安队长)、徐永平(国安副队长)、
刘永杰(国安副队长)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2001年—2003年
五、云南省开远市西南路滇南小龙潭发电总厂新区法轮大法学员:钱淑芳,于2006年6月8日被开远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关押在开远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时间:2006年6月9日—2009年6月9日),取保候审。
2008年7月25日被云南省建水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建水县公安局,后直接送往云南省第二监狱,直到目前仍没有给予判决书,只是口头通知家人说钱淑芳被判刑5年,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遭受迫害,家人时常受到骚扰。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
第一次:开远市国安、公安、“610”
第二次:建水县公安、国安、“610”;弥勒公安、国安、“610”;开远市“610”、公安、国安
负责人:
第一次:马文超、徐永平
第二次:赵自录、吴迪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徐永平时任国安副队长(2008年以前)
现在何处:徐永平现升任国安大队长
六、云南省开远市西南路滇南小龙潭发电总厂老区法轮大法学员:师文莲,于2004年10月1日被开远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开远市看守所,后被劳动教养4年(取保候审),时间2004年11月9日—2008年11月9日;
2005年10月初,被强行绑架到开远市植物园洗脑班,在洗脑班播放诬蔑大法的录像;利用邪悟学员帮教进行转化;用伪善的言行迷惑学员;强迫写心得体会揭批、诽谤大法;每个学员都有两个包夹人员寸步不离地守着,不经同意不准许与任何人讲话;学员不得离开洗脑班私自活动。回家后,手机、行踪被监听、跟踪,无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受到牵连;每逢节假日,小区片警就到家中骚扰。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
第一次:开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
第二次:开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
负责人:
第一次:徐永平、盛利
第二次:徐永平、盛利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盛利国安人员(2009以前)
徐永平任国安副队长(2008年以前)
七、云南省开远市化工技校法轮大法学员崔玲,于2010年7月3日被开远国安绑架,拘留在开远看守所(2010年7月3日至2010年8月5日),后开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释放崔玲。但开远国安仍以各种非法证据将案件推到红河州(市)检察院,与红河州“610”一起胁迫红河州法院立案,企图进一步迫害崔玲,并于2011年4月22日再次绑架崔玲,目前崔玲仍在开远看守所遭到迫害。
崔玲家人也不断遭到骚扰,手机、行踪被监听、跟踪,无完全的人身自由。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
开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
负责人:
徐永平、马崇宁、邹瑞娟、张明磊、文杰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政法委书记蒋文革;610办公室;开远市公安局;开远市国安局;开远市国安大队长徐永平,警察马崇宁、邹瑞娟、张明磊、文杰、盛利、李文修、普红、刘永杰;开远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