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生前的照片 |
针对两监狱的错误决定,任桂芳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要求两监狱赔偿,依法作出“向赔偿请求人先予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成年子女抚养生活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1、死亡赔偿金总额为584580元=20年*29229元/年。2、未成年子女抚养生活费总额为7440元=2年*3720/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407980元)的赔偿决定书。
任桂芳在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河北省保定监狱、河北省冀东监狱工作人员高英、范建力、冉林、张炜、邵成军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王刚的人身权,以殴打、虐待等行为致赔偿请求人的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刚在羁押服刑期间被伤害截肢,并且术后在两监狱内长期未获及时到位的有效疗伤救治、在必须保外就医救治时亦未能及时获得保外就医有效救治,造成王刚右下肢截术后死亡。”
四月六日上午,任桂芳根据省监狱管理局的要求,将两监狱不予赔偿决定书原件和王刚生前所在医院的病例证明原件及王刚死亡证明复印件送到了省监狱管理局。四月十一日任桂芳询问省监狱管理局的案件进展情况时,省监狱管理局回答:你的复议申请案已正式受理了,现在已经进入对保定监狱和唐山监狱的调查阶段,你们等候消息,你们可以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河北涿州法轮功学员王刚,是十里八乡有口皆碑的好人,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于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监狱,在狱中遭恶警折磨,造成腿部坏死,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强行截肢。保定监狱一直对家人封锁消息,并于二零零七年六月把王刚转移到唐山冀东监狱继续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刚被保外就医,仅十几天,于十月三十一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一岁。
根据《国家赔偿法》,王刚家属完全有权利得到监狱的赔偿。二个负有赔偿责任的监狱应做出给予赔偿的决定,并对高英等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然后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任桂芳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胡锦涛和温家宝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申请》。
据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刚家属可以向二个监狱的检察室或监狱所在地的检察院对恶警提出控告,要求检察院对王刚被迫害致死一案立案侦查处理。也可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直接起诉监狱恶警高英等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政府、人大等法律监督部门进行申诉。
任桂芳表示,不要说赔偿100万元,就算赔偿100个亿,也买不回王刚的命。任桂芳诚恳的呼吁国内外正义力量和认识给予关注和支持。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5/2/124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