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梅 | 冯晓梅一家 |
一个弱女子遭受如此迫害,是中共对她的疯狂报复!有人为受害者请来律师辩护,彻底揭穿了中共的两个骗局:
1、原来中共镇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天安门自焚案栽赃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中共两个骗局被揭穿,恼羞成怒,对冯晓梅疯狂报复,把她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劳教所“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副头目对她说:“石家庄的律师都是你找的,省领导对你恨的咬牙切齿,一定要找借口把你抓了、转化了。”
冯晓梅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回家,向有关部门发出呼吁信,要求维护法律尊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河北省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主任袁书谦,假办封闭式“学习班”为名,实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据《宪法》第三十七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河北省六一零乔晓霞指挥和实施了对冯晓梅的一系列体罚虐待和身体伤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和《人民警察法》,涉嫌酷刑罪;
三、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副所长冯可庄和一大队指导员王伟卫,配合乔晓霞直接犯罪,并对冯晓梅的相关投诉置之不理并无端加期,已触犯《刑法》和《人民警察法》,涉嫌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四、要求依法赔偿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和损失。
附:冯晓梅转呈各相关领导及部门的公开信
一、践踏法治的劫持绑架——飞来冤狱,一家老小陷入绝境!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我正在上班,突然藁城市公安局的警务人员出现在我单位并强行将我带走,我问为什么抓人,对方做不出任何正面回答,只是敷衍说会有人告诉你。
五月二日,我被秘密转到河北省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非法拘禁,对家人来说就是我失踪了,老母亲领着孩子四处问讯,没有任何部门对此宣布负责。二十天后,没经法律程序,我被劳教一年半,送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关押。劳教决定书上描述的所谓“犯罪”证据为:
人证:有本人笔录和邓某的证词。所谓“本人笔录”纯属子虚乌有,面对违法的绑架和讯问,我什么笔录也没有留下,何成证据?至于邓某在什么情况下做的证、做的什么证我根本不予认可,难道只凭一个人自说自话的所谓“证词”就能剥夺一个公民一年半的人身自由吗?那不是分明的肆意陷害是什么?
物证一:手机里有与北京律师联系的短信。和律师有联络什么时候变成违法的了,律师不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体现法治精神的职业吗?民众主动尊崇法律,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怎么能当成违法的证据呢?
物证二:笔记本电脑有上法轮功网站记录。世界上除了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把法轮功网站列为禁区,而在中国大陆律师的辩护词中也论述过上法轮功网站完全合法,这些暂且不说。单从法律程序上说,电子物证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必须当持有人的面将硬盘取出封存,由其签字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当场没封存,谁知会不会有人做手脚,如此取证岂不是可以随意栽赃了?这样的程序怎么能成为合法物证呢?
整个过程没有履行聆讯程序,不让会见律师,也没有通知家人,相当于偷偷的将我劫持,偷偷地非法劳教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虽然劳教制度违反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其中也还有“被抚养人没有生活来源,可所外执行”的条款。我这个家里唯一的支柱被劳教,对一家老小来说就是顷刻间“天塌了”,骤然使这个破碎的家庭无法维系。七十岁老母亲领两个上学的孩子、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怎么活呀?老母亲曾流着泪告诉我,实在撑不下去时,有几次都差点把六岁的小外甥送孤儿院。
十九个月后我带着满身疲惫从劳教所回家,因便血一年多身体极度虚弱,连家务都做不了;老母亲急的所有头发全脱落了,儿子被迫中途辍学到工地四处打工;小外甥又黑又瘦,没心思上学。给孩子办的低保到现在都没批下来。一家人靠亲友接济四处举债、勉强糊口。
我原是一家外企的总工程师,工作努力,和上下级同事相处愉快。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警察竟然丝毫不顾形象的跑到单位非法绑架,而且无理扣押单位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电话(价值一万多元)一直没有归还。今天的我即使身体恢复到能工作,可是起码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也很难再找到敢聘用我的公司了,这不是把一家人逼入绝境吗?
二、酷刑虐待——暗无天日,劳教所犹太集中营乎?
今天的法律界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劳教制度是违法的,劳教管理制度更不应该存在,我在劳教所里的亲身经历更是证实了这一点。尤其针对法轮功学员,完全是有计划的故意虐待,暴力转化手段更是令人不堪回首。我们可能都看到过电视或新闻稿中介绍过的“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感化挽救”吧,让我把亲身经历的真相告诉您吧!实质上是逼你不说出谎话决不罢休的腥风血雨式的恐怖折磨。
我在劳教所前后被隔离严管一百多天,每天二十四小时有包夹寸步不离的监控,限制去厕所次数,有时甚至整天不让去厕所。有几次我都被迫尿在了自己用的洗脸盆里,包夹怕干警罚延期,逼着我用刷牙杯子通过铁窗把尿一杯一杯泼到窗外。不让洗漱、不让洗澡,不让购买生活用品包括手纸,解大手只能撩起便池中的水简单冲洗。每天听到的都是干警和值班普教的呵斥声、大骂声,有时还有打人的声音、哭声等。这是我连做梦都想不到会发生在劳教所的遭遇,比纳粹的犹太集中营犹有过之!
省“六一零”的乔晓霞带几个“帮教”,坐镇指挥并直接参与对我谩骂、侮辱、围攻,每天轮番上阵谎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则搞“疲劳战”“车轮战”,不让我有片刻休息。所有的歪理被我驳斥的理屈词穷时,乔晓霞恼羞成怒之下,下令对我整日整夜的连续罚站、不让睡觉。白天强制我站着听他们断章取义的歪曲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活动范围不能超出一块地板砖;晚上由劳教所的值班干警监控我在监控器下罚站,稍有不从,干警就指挥普犯过来强行拉拽,还威胁要把我铐在床头站着。
在我困乏难耐、站的腿和脚肿的非常厉害时,乔又拿出她惯用的酷刑手段,叫来四个普犯将我按在床上强制双盘腿(佛家打坐的姿势)。普犯刘宗珍将我的双手背后向上提拉并用膝盖顶住我的后腰,朱丽英和齐小路一边一个用膝盖顶住我的双腿,赵建立当帮凶。一阵阵疼的钻心、闹心、心慌,我疼痛难忍几次接近休克,发出阵阵惨叫声。
乔还嫌力度不够,叫来医生一边给我听着心脏、数着脉搏,一边指挥普犯不断的加大对我的折磨力度,让我痛不欲生。她们明目张胆的酷刑折磨,我坚持到第四十天,身心俱感到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不想死,家里只有七十岁的老母亲和两个上学的孩子,因想活下来,被迫违心的“转化”。
这就是中国政法系统专门“培养”的“挽救”法轮功学员的“专家”, 这不是不择手段的精神强奸吗? 平心而论,这难道不是公然执法犯法?不是明摆着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吗?精神折磨比肉体伤害更蹂躏人。我咨询过律师,乔晓霞的所为,无论怎么打着“挽救教育”的幌子,依法量刑犯的都是酷刑罪。
大约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写了一份宣布“暴力转化作废,坚修法轮功”的严正声明,交给值班干警。当天我就又被隔离在严管室,冯可庄连夜用车把乔接来,从新开始对我的折磨……王伟卫威胁我说:“你丈夫是原河北省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虽去世多年,还是你孩子的爸爸嘛。乔队长也没时间总来,也不可能总关注你。你现在‘反弹’绝对不行。这种压力我们顶不住,别逼我们什么手段都用。我们知道你的真实想法,也不再逼你对法轮功表什么态,法轮功的事在这里你不再提就行了”。王伟卫还威胁说再敢写声明加期三个月。
我心里极度的抑郁无以言表的难过,在这种接连的体罚和摧残下,大约在八月初,我开始出现大便便血现象,以后精神一受到攻击就便血,稍微用力不对也便血,至今未能痊愈。
其实到目前为止,和法轮功学员接触过的领导、干警、普教,谁都知道转化是假的;灌输的洗脑东西是骗人的;强制转化是违法的。用丑态百出的各种威逼诱惑手段强制人“学习”谎言,企图用谎言改造人的精神世界,用谎言改变人的信仰,实际上是用谎言加暴力对人实施精神与信仰的迫害。用“挽救”作幌子以抚慰一下自己还没有完全泯灭的良知,制造迫害却用自欺欺人的言辞欺骗视听,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迎合上面的维持打压而获得升官晋级。
三、“法制中心”主任的惊人之语——“省领导对你恨的咬牙切齿”
我在劳教所里的遭遇只是这里众多冤屈者巨大承受的缩影,有代表性却不是个别的。我记起所谓“法制教育中心”的主任袁书谦(石家庄市劳教所六一零副头目)找我谈话时说过:给王博辩护的律师是你找的,石家庄的律师都是你找的,省领导对你恨的咬牙切齿,一定要找借口把你抓了、转化了。当然了,找律师不能算你犯法,但影响不好,你到底认识几个北京律师,某天你和某律师在出租车里说什么了,等等。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王博和父母一家三人都修炼法轮功,九九年以后,一家人多次上访,写文章讲述法轮功如何给他们带来了健康的体魄,而且挽回了父母亲濒临破裂的感情。他们的故事在石家庄广为流传,相信不仅只有我一人知道。后来这一家人被抓捕和劳教了。突然有一天,一家三口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主持人介绍的却是他们如何与法轮功决裂。认识他们的人都瞠目结舌。听说此后王博恢复了被终止的大学学业,却失去了自由,因为省“六一零”派员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贴身陪护、陪读。更令人惊诧的是,几年后他们一家人团聚,社会上又传出了父亲王新中和女儿王博的自述视频,说央视焦点访谈篡改了他们的本意,他们要澄清事实真相(说全家人一直认为法轮功好)。结果这一家人被再度抓捕,面临审判和牢狱之灾。
在石家庄,听过王博故事的人都同情这一家的遭遇,不愿意看到这个饱经苦难的家庭再陷囹圄。所以当人们得知有北京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心里很欣慰。律师当庭指出“宪法至上、信仰无罪”,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上法轮功网站完全合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心灵震撼,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引起了国内外轰动。
我终于明白了袁书谦“意味深长”的话语,我遭遇的劳教之灾,以及日后我遭遇的泄愤式恐怖报复,竟然是他说的“领导”“恨得咬牙切齿”,认为“给王博辩护的律师是我找的”。 记得有“帮教”也说过,律师的辩护和王博的事翻出来让政府很丢脸,使几年前央视报道的法轮功“自焚案”无法自圆其说了。王博在视频里讲到了自己与自焚的陈果是同学,认识陈果时她早已不炼法轮功了,而追随河南省的一个所谓“高人”,其言行早已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称之为“法轮功自焚”是站不住脚的。可能这些讲述令“领导”很难堪。
其实律师是不是我找的、或是谁找的这不重要。关键是王博一家三人不是合法公民吗?不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吗?律师不是在依法辩护吗?请律师依法辩护就让“领导恨得咬牙切齿” 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那些被触动身名利益的高官,公然盗用政府职能、假借法律名义,行报复之实,罗织罪名将我劳教,甚至不惜毁灭一个家庭,天良何在?国法何在?
帮人请律师维权,这应该是得到鼓励的正义之举,如果招致黑社会报复,大家都不觉得奇怪。如果是打击报复一个帮人请律师维护人权的弱女子,报复维护公正的正义之举,那这些职能部门已经走上了一条什么样的路,因为消除所谓的“不好影响”,以正义为敌吗?那不可怕么?身在其中的人,真的应该考虑,自己的行为,已经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危不危险呢?
对我个人的报复造成的伤害相对来讲也许已经不是关键,而由此可能证实了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打击报复帮人请律师的正义之举,这是值得整个社会深思的, 我难免感到有些悲哀!
其实,法轮功问题的是非曲直人人心中有杆秤,引起轰动的无罪辩护是律师界的良心使然,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不是谁能策划的了,也不是谁能挡得住的,法律界的正义见解恰好在王博一案发表出来,是机遇际会,有关“领导”怒从何来?“帮人请律师要劳教”敢明说吗?到底谁是阴谋陷害我的幕后黑手,目前我仍不得而知,但是如此大动干戈却从不以真实面目示人,而且还要假借凭空杜撰的其它罪名实施,如此不正说明迫害无理,构陷有罪吗?
四、真言有罪的荒唐社会——苦难十年,是谁毁掉幸福家庭?
我和丈夫王宏斌是大学同班同学,夫妻情深义重,随丈夫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很大。精神愉悦、生活幸福和睦,工作精力充沛颇有成效,都是单位技术骨干,深得领导同事好评,儿子聪明懂事,一家人其乐融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丈夫刚下班,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劳教三年,关在石家庄市劳教所。因遭受了种种的精神折磨和肉体伤害导致身体出现病变,家人多次申请保外就医未准,劳教所方谎称是胃炎,回家后诊断为肺癌晚期,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离世,当时儿子仅十四岁;妹妹妹夫被警察列为法轮功的“重点”而多次被上门骚扰,吓得不敢在家住,警察找不到就把他们列入“黑名单”而成了追捕对象。妹妹二零零四年五月底被送回家时已病情危重,在省二院医治,医生判断脑部受过重创(亲友一致认为被警察抓住受过酷刑),六月一日因脑癌去世。妹夫王晓峰一直下落不明,年仅一岁多的小外甥此后只好由我抚养;老父亲承受不住接连的打击,忧郁成疾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去世。不到一年半时间接连失去了三位亲人,苦难中,因为我有信仰心中充满阳光,才能度过那段失去亲人的黑暗,并独自挑起生活的重担。
我努力的打工赚钱,维持给两个孩子衣食无忧的生活;同时当好严父和慈母,教育两个孩子正常的健康成长;也使操劳一生的老母亲安享晚年。我和辖区公安保持交流和联系,希望不要因什么敏感日再来骚扰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实在经受不起任何风雨,我成了这个家的唯一支柱,生活刚刚恢复了一些平静,可我终于还是没能逃脱毫无人性的构陷和迫害。
总算活着回家了,有好心的政府工作人员嘱咐我儿子,劝你妈别“那什么了”,其实关键问题在于,这一切仅仅由于某些人的私愤,而不是所谓的“那什么了”。我出差刚回单位上班,就稀里糊涂被抓了;没经法律程序就被非法劳教了一年半;申请会见律师无数次,都没让见;给劳教所领导和省高检写信也没回音;到劳教所后的复议、诉讼权利更是被剥夺了;遭受暴力转化折磨导致大便便血十五个月,别说治疗,都没给好好确诊,看着实在严重了让吃点止血药顶着;还被无端的加期了十六天。回家后至今我自己连基本家务都做不了,看着家里老的老,小的小,生活没着落,倍感凄凉!
我常想,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这妨碍不着任何人哪?让人相信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有报没什么不好啊!为此一家人已付出了三条生命的惨重代价,我也只剩半条命。我不愿意麻烦任何人,也许这次我还可以坚强的挺过来,继续支撑这个破碎的家,但我只是弱女子,这种漫无边际、没有任何法律界限的打压何时休啊!法轮功学员也是公民,谁想指控我们犯了什么罪,违了什么法,哪条哪款,起码得履行法律程序啊。连律师都不让见、法律程序都不让走,法轮功学员冤死就没商量了!法律可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哪!
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理性、平和早已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在劳教所那么极端的环境也是如此。请各位领导扪心自问,投入这么大的财力、人力、物力转化法轮功有意义吗?这不是在浪费国家资源吗?这场针对法轮功的打压违反人权、践踏法律到如此程度。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国人将怎么面对这段历史!有这种家庭遭遇的又何止我一家?善恶有报,法网恢恢,参与作恶者终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发挥您的智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阻止这种非道义事件的发生,给自己及家人留下福祉!愿类似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转呈各相关领导及部门
中国公民:冯晓梅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2/19/123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