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市警察放走流氓、绑架受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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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下午,陕西省咸阳市法轮功学员李英娥、景雪红、黄波(音)、刘巧梅四人开车路过兴平市西吴镇时车停在路边、大约下午6点钟时,突然有一名年轻男子一把打开车门(车门被拉坏),拽住景雪红连踢带打,满嘴酒气地说车压了他的脚,拽住景雪红劈头盖脸地打。这个酒疯子对景雪红不停地大打出手,其他几个人怎么拉都拉不开。

在这混乱之时,突然又来了4-5个年轻人,口称他们是西吴镇派出所的警察,可是这些人既没穿工作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其中一个瘦小伙子不容分说,一把抓住景雪红的手、抢走她手中的汽车钥匙,那架势好象要抢车,可是车就是点不着火。她们说我们自己的车自己开。这个人根本不理,还逼迫她们上车,她们以为这些人跟那个酒疯子是一伙的强盗。

这几个人中确实有当地警察,其中一个胖胖的警察姓车,他们本来应该处理那个酒疯子,却硬把这几位遭酒疯子骚扰的妇女与她们的车劫持到派出所。

到西吴镇派出所后,他们分别对李英娥、景雪红、黄波、刘巧梅盘问,说明情况后还是不放人走,而且警察也说周围摆摊设点的群众证明这个酒疯子是当地的地痞混混、车根本没压着他,可他们就是不放人,一直扣留她们到深夜12点多,又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搜查她们的车,在车上找到一个属于个人的一个包,里面装有属于她们个人的手机4部、真相不干胶、三本《九评共产党》书以及未发出的信件、以及她们3个人随身背的包、里面有自己的日用品、钱包、信用卡、存折、现金等。没有任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可是这些人好象查到了什么大案一样,就立即通知他们的所长、国保大队进行非法审问,尽管她们给这些警察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为了救人,他们根本不听、不断搜找所谓的证据并照相。

一月七日大约早上3-4点钟,兴平市国保大队动用4辆警车非法搜查了她们的家,抢走黄波家儿子上学用的电脑等东西。

李英娥于七日走出兴平市国保大队,现在刘巧梅由单位保释回家,景雪红、黄波仍被非法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

正告兴平市国保大队有关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你们这些人都说在执法,请问,你们在执的是什么法?你们在对这几个公民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抢车、非法搜查、这又是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十几年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能够从法律上说明:为什么要引用打击邪教的刑法来针对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到底是哪一条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案中的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民众散发说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在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后果,犯罪的“四要件”缺了三个,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被害人一样。另外,当事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天经地义;然而法轮功学员却往往被当局阻挡聘请正义的律师,即使请到了,中共也连律师一并威胁、迫害。对辩护律师的迫害,是中共向世界宣告自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其邪性已经没有半点掩饰了。

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在中共对法轮功进行迫害以来,不论其制定了什么所谓的“法律”,以何种形式制定的,其目的都是对按照“真、善、忍”真修向善的民众进行的迫害,从根本上毁灭着人类的道德。也就是说,中共那些成文或不成文、公开或不敢公开的所谓“法律”本身都是恶法。而本案中你们把打人的凶手放走、对无辜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却送进了监狱、你们的良心何在?

善恶有报是天理。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为了你们的家人和自己,留条后路吧。中共卸磨杀驴,几十年一直都是这样杀过来的,不要再做帮凶了。静心想想、看看,你们知道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的陈虻40多岁就去见了阎王,还有中共所吹捧的任长霞,为什么车上坐着几个人、就她死掉了、而且她还坐在车的后座上,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罗京为什么患的是喉癌死亡?说这些也不是在吓唬你们,而是站在修炼人的角度为你们好,钱、财、名、利这些东西,是在有了生命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的,望你们三思后行。

现附有关电话:
兴平市法院院长王为    办公室电话029-38822338   手机13909107111
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杜虎  办公室电话029-38836188   手机13571053000
兴平市公安局局长苏东明  办公室电话029-38824323   手机13602918108
兴平市公安局政委李军   办公室电话029-38831122   手机139091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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