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公检法肆意迫害邵家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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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邵长芬、邵长华进行非法开庭,两名北京律师在无罪辩护中指出,修炼法轮功属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法庭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完全没有招架之力,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结果法院十日后偷偷对邵长芬、邵长华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长芬、邵长华姐妹俩骑摩托车去汤池乡河深沟亲戚家串门,在离开亲戚家时,河深沟的村支书王宝臣将她们堵在门口不让走,并打电话给汤池镇派出所,招来警察将两人绑架,同时非法抄家,当晚十点多钟将二人非法关进丹东拘留所,六天后转押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四十分,丹东振兴区法院公检法合谋对邵长芬、邵长华进行非法庭审。

振兴区公检法对当事人家属及律师使尽流氓手段

十月十四日,丹东振兴区公安分局与汤池派出所合谋将法轮功学员邵长芬和邵长华的所谓案卷交到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家人聘请北京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亲人辩护。在律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遭振兴区检察院百般刁难。

十一月十六日,两名律师到振兴区检察院查看卷宗,被检察院的人挡住不让上楼,称“今天上面来检查,你们明天再来。”第二天律师再去,他们就说“今天领导不在家”,“不清楚几时回”。十一月二十三日,两名律师再次从北京到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查阅卷宗,得知振兴区检察院已将案卷退回办案单位,所谓的办案人是汤池派出所警察高俊辉。家属几次到派出所去,均未找到高俊辉。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家属又去了振兴区公安分局,得知案卷竟已被送交振兴区法院。家属追到振兴区法院,得到的却是法院将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的消息。十二月十九日前后,邵长芬、邵长华的家属先后两次接到振兴区法院电话,电话里告知将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对邵长芬、邵长华非法开庭,但法院拒绝告诉家人准确时间,连是上午还是下午都不告诉,家属几次去法院询问均无法得知。

十二月二十二日,律师如期赶到丹东,下午到振兴区法院时,法院又说开庭的时间改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振兴区公检法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律师使尽了流氓手段。

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无罪 公安机关随意裁决如闹剧

法庭上,两名律师对振兴区公检法的违法行为一一进行揭露,指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一位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可是振兴区公安机关对邵长芬、邵长华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后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非法判刑。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这简直就是闹剧!从这一点上就可以证明当地警察机关拿法律当儿戏,随心所欲。

律师还指出,决定对某人是否教养是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教养委员会来裁决的,汤池派出所没有裁决是否教养的权力。

律师还指出: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提高心性,把自己的心得与受益向人交流,不但没有危害任何人,反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言论中带有法轮功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是修炼十几年的老学员,谈到身体健康情况时,自然会谈到自己修炼法轮功在祛病健身等方面的受益情况,因她们最了解的就是法轮功。这是很正常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任何犯法行为。

对于所谓公诉人指控邵长芬、邵长华拥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材料,律师也指出: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没有非法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罪。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家中有关于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是理所应当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持有信仰的资料有罪,所以不能作为构成犯罪的证据。

最后律师总结说: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应当立即当庭无罪释放两名法轮功学员。

面对律师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和公诉人均无言以对。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邵长华、邵长芬的家属一直在等待着振兴区法院“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对邵长华、邵长芬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其实“择日再开庭”是中共法院不法人员逃避律师正义质问、直面法律而使出的卑鄙手段。他们以“休庭”终止庭审,然后再偷偷判刑,这种小丑伎俩正好暴露了他们的可悲可怜与他们迫害好人的内心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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