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约早晨七点左右,法轮功学员王春华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下夜班回家。刚一开门,从楼梯下边窜出几个警察来,他们抢先钻进到屋里,把王春华用手铐铐住,并将王春华的头按到墙上,什么也不让看。她的丈夫被按倒在床上,而后警察将王春华夫妻强行绑架到警车上。参与绑架夫妻二人的警察其中有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王辉、白颜庆、于明亮。尹高峰、孙庆芳、任大一。
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孙庆芳造假陷害王春华。孙庆芳假装与王春华唠嗑,王春华和孙庆芳讲真相,孙庆芳趁机问王春华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是哪里来的?王春华告诉他是从楼道里和自行车的车筐里捡来的。这些话都被写到迫害王春华的材料里,作为所谓的判刑证据。
为了收集迫害王春华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东港公安部门的警察真可谓是处心积虑、煞费苦心,采用乔装打扮、蹲坑、电话监控的手段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警察于明亮说:“你知道吗?我们从七月份开始立案侦查。”警察白彦庆说:“你还在黄海市场早市买过我的桃子。”还有警察说:你们的电话早就被监控,但是我们没有都抓来,只是几个主要的。
恶警于明亮、邹吉贵到看守所找王春华多次,为的是让王春华承认某个手机号码是她的,并且发了多少条短信。王春华说:你要硬说这个电话号码是我的,那就是你在迫害我。他们在让王春华签字后,在后面加上一句话:王春华承认某手机号码是她的。(编注:法轮功学员发手机短讯,是为让世人了解真相,破除中共的谎言,是正义之举,而绝非违法行为。警察以发短信为所谓判刑依据本身就违背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原则,再伪造说某个手机是当事人的,则是蓄意构陷。)
检察院的曲红玲找王春华核实材料,王春华没有说话也没有签字,曲红玲很不满,在非法庭审时,曲红玲指控王春华在他们捏造的所谓事实材料上签过字。
对此,在场的人听到王春华是这样解释的:“我签过一回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我只有小学文化,他们写的字我看不明白,他们念给我听。只有两三句话,听后我觉得与我没有关系,就签字了。其它那些话是他们(指办案人)后来自己添加的。”
丹东中级法院的法官田续炎带一个书记员来看守所找王春华核实材料,问王春华发短信的号码,王春华说那不是我的电话。书记员竟断章取义,去掉“不”字,写成:“是我的电话号码”。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上午,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谎言与罪名,非法庭审王春华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从开始到最后,律师一直要求公诉人当庭拿出给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依据,公诉人曲红玲拿不出任何依据。律师要求法庭应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审判长、公诉人哑口无言,只好宣布休庭。
在法庭上,人们看到王春华被迫害得身体已不能站立,只能坐着。
东港法院在宣布休庭后,秘密对王春华进行了判决,王春华被判七年半冤狱,王春华不服他们的非法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