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轮功学员上诉 驳斥被强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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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致信昆明法院审判长,对昆明中级法院对他们的判刑提出上诉,指出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仅无罪更是有益于社会,而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则是正义之举;相反,法院将好人无理判刑才是违反了宪法,更是对好人的无端迫害。

法轮功学员凌莉女士,一九七三年出生,汉族。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她因修炼法轮功被昆明市西山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签逮。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开庭,同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法轮功学员王勇(三年),张秀英(三年),董桂芬(三年),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凌莉女士现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论、结社、出版的自由。我们四名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在锻炼身体的同时,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没有做任何坏事,不偷、不抢、不骗、不奸、不淫、不赌、不害人、不杀生,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没有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

他们在上诉中质问审判长:“我们因共同的信仰在家中一起读读《转法轮》,这也犯法吗?请问是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既然法律重证据,讲公平、公正,那么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一心向善的中国公民为什么没有最基本的自由?请审判长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我们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针对法轮功学员所拥有的法轮大法的经书、光盘、真相资料及护身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说:“拥有这些物品都是合理、合法的,这些东西是我们省吃俭用、辛苦工作,用自己的积蓄节约制作,并没有诈骗他人钱财。本着佛法普度众生的目的,免费送给有缘人,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没有聚众闹事,没有打架斗殴,更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影响。老百姓知道了真善忍,安份守己做正当生意,约束自己不做坏事。法轮功学员对社会对他人有百利而无一害,是真正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我们洪扬的就是真、善、忍这个中华民族的精魂和美德,法轮大法的经书、光盘、护身符等都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我们的电脑打印机等也是私人财产,那么将这些私人物品作为判刑证据实在毫无依据。不管我们有多少法轮大法经书、光盘、护身符等都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我们愿意送给谁,那是我们的自由,我们不去诈骗他人,不去用他换取别人的钱财,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在昆明市中院的非法庭审中,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但是中院都不予采纳,理由是“无事实依据”,“与相关法律相悖”。对此,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质问:“那么是否律师所提出的法律条文都是一纸空文?辩护律师提出的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其一,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取缔法轮功;其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只是报纸、电视上这样宣传,法律讲的是证据,重在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既然有可依照的条款,为什么不严格遵照执行?不依照法律办事?是否宣传机构大于国家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那么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其三,鉴定法轮功的机构是否有国家认定的鉴定资格,是否可以鉴定法轮功有违法的内容?它有国家认定的鉴定资格证书吗?它能鉴定法轮大法的经书、含有法轮功内容的资料有违反国家法律吗?”

非法庭审时,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以致公诉人朱林在法庭上对于律师的辩护无话可说,更无言反驳。对此,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指出:“如果说法庭是公正的、公平的,法院、检察院人员所戴徽章是天平,那么是应该是维护人间正义的,为什么对律师的辩护根本不予采纳?我们的辩护律师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而审判长却无视宪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完全偏向公诉方,法庭已失去了其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如此,对无罪的好人判刑本身已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把这些善良的修炼人关进大牢才是真正的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扰乱了四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四名法轮功学员中的王勇先生是粤秀中学老师,是全校师生公认的好教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学校深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信任;张秀英女士已年满七十四岁了,上诉书中质问:“这样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如何能够对社会有危害呢?”凌莉女士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需要孝敬,下有上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而董桂芬女士年近六十岁了,修炼大法后身心健康,在社会上、在家庭中都是公认的好人。

上诉书中质问:“把这些善良的人送进大牢,只因她们坚定自己的信仰吗?请问信仰有何罪?请问她们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她们对社会秩序造成什么严重影响?”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进一步指出:法轮功学员学法、修炼,一心向善,遵照李洪志师父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在身心受益的同时做一个好人。法轮大法弘传全世界一百一十多个国家,受到世界人民的喜爱,在中国的香港、澳门以及台湾都是大受欢迎的,各个国家及政府已为法轮大法颁发褒奖三千多项,感谢李洪志老师的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所做出的贡献。这些足以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给人类带来了身体的健康和道德的提升。

法轮大法在中国大陆受到中共的打压,法轮功学员本着说真话的目的讲述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法轮功受迫害超过十一年,法轮功学员要求的也只是停止这场邪恶的迫害,他们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和诉求,本着善良的愿望,告诫世人不可听信中共谎言、仇视法轮大法,不可对大法犯罪,那会受到天惩。这本是维护善良的正义之举,又怎可作为什么判罪依据呢?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期望审判长、审判员及各位陪审员能够明辨事实,不要参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不要亵渎法律的公正,滥用职权打击善良,在事实与良心面前,做出公正的选择,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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