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同修第一次被邪恶抓捕是在2009年5月18日,当时她身边的同修非常着急,因为她一直很积极的讲真相,同时和其他同修在证实法的项目上也配合的很好。有两名同修找到我,想共同设法把邓营救出来。
当我们打听到邓同修是被奎光路派出所非法劫持时,我们到了拘留所附近发了正念。然而,接下来我们在营救过程中却没有坚持正念。面对同修期盼的目光,我做了一件“为达目地不择手段”的事,找了一个朋友做中间人,这位朋友找到一名警察甲,说他可能有路子。然而,这名警察说要八千元钱,这八千元钱他吃一部份,奎光路派出所要吃一部份。我在这个事情上并没有站在法上认识,筹集了八千元钱给了那个警察,最后邓同修出来了。
这个事情随即在都江堰同修之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同修们纷纷指出我们这种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而且这件事情让邓同修也感到了耻辱。我记得她出拘留所,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她还不知道我们是贿赂匪警(如同土匪的警察)進行所谓的“营救”的,她急切而自豪的对我说:“我在里面什么也没说,没有服从邪恶的指使。”而后来她听说我们的所为后,她对我们的做法也是很不齿的。后来邓同修曾又一次被邪恶抓捕,连这次已经是第三次了。邓同修接连遭迫害,同修们对这件事的议论使我渐渐冷静下来,并开始反思自己。
这件事是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让我明白了几点:
一、贿赂匪警而所谓的“营救”同修是顺从了旧势力的安排,没有走师父安排的路。只有做好“三件事”才是师父要的,通过学法提高和圆容整体、通过讲真相使警察明白善恶、通过发正念清除邪恶,只有这样才能让同修堂堂正正的出来。
二、给邪恶送钱至少对三类人产生负面效果。第一类是在这个事情当中收钱的警察。他们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本身就已经铸下滔天罪过了,如果我们向他们讲清了真相,也许他们反而还会有得救的希望。但是由于我们的错误行为,他们通过迫害却勒索到了钱财,使他们罪上加罪,生命被置于更加危险凄惨的境地!第二类是伤害了被我们所谓“营救”的大法弟子,她在拘留所里正念正行,而我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同修的侮辱,还增加了同修的经济负担(邓同修出来后把钱还给了我们)。第三类是伤害了其他的同修。邓同修出来后,给我们说拘留所里还关了两名乡下的女同修。我们使钱把一名同修所谓的“营救”出来了,那不是在给其他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增加压力吗?恶警岂不是要更邪恶的对待她们?邪恶踏在她们身上的脚中,真的有我们的一只啊!
三、给邪恶送钱增加了当地证实法和讲真相的难度。旧势力会认为我们没有过好这一关,而恶警会因此而尝到甜头,觉的迫害法轮大法弟子还能产生“经济效益”,如此一来对当地的正法形势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在法上加深了这么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在明慧网上曝光参与迫害者干的坏事和其人的通讯方式,其目地决不是用人的方式整治人,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讲清真相,清除邪恶,让有善念的警察能够得救,让顽固的坏人得到有力震慑、收敛恶行,做到这样,也许同修自然就出来了。
二、包括我在内的大法弟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加强配合,特别是在发生较大事件时要有效联系,及时准确得到被迫害同修的情况和恶人的情况,便于快速、详细的在明慧网上揭露迫害。
三、重视真相电话的作用。曝光恶人恶行后,当地同修出于安全的考虑,也许不能完全做到对每个参与迫害的人面对面讲清真相,海外同修因为证实法项目多,也许在电话讲真相方面也难以投入太多精力和人手。现在有一种安全的讲真相手机,本地同修可以运用它通过打电话的方式直接亲口向参与迫害者讲清真相。
同时,这个事情也说明:很多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常常说:“这是上面的要求,我们只有照办”,或者“我们也是身不由己,只能执行命令”之类的话全是借口,只是迫害者想推脱自己的责任。我头天把钱交了,第二天就放人出来,这说明什么?说明各级所谓的“执法人员”完全有办法、有能力让大法弟子免受迫害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其实,现实生活中谁都知道,在中国司法界和执法机构中,钱权交易、以钱买命的事情太多了。多少杀人越货、巨额贪污的人买通上下后都能逍遥法外,而真正的守法良民、心系救人的大法弟子却被关在监狱里,这绝对是不能用“执行任务”之类的说辞就能推卸责任的!
写到这里,我向在那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邓同修和其他同修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不能再承认邪恶一而再、再而三的迫害。让我们一起加强配合、正念正行,解体都江堰迫害大法的邪恶、黑手烂鬼和共产邪灵,使被非法抓捕的同修早日回到正法洪流之中!
层次有限,恳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