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秦正芳被非法判刑三年

【字号】
打印版本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遂宁市法轮功学员秦正芳于2010年3月1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被四川成都女子监狱6监区非法关押,监狱无理禁止家人探视。

秦正芳于2009年5月31日上午在自己家门口被遂宁市安居区国安大队长廖永义(此人已上恶人榜)、恶警刘勇等绑架,非法关押在遂宁市永兴看守所45监室迫害。2010年元月12日, 秦正芳在遂宁市和平路船上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在长达七个多月的被非法关押迫害中,秦正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从看守所押到法庭下囚車时,连家人和同事都看不出来了,在此看守所期间家人和同事对其身体非常担忧。

安居中共法院于2010年3月10日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秦正芳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0日。安居区中共法院判决时根本不通知家人,是秘密判决的,连判决书都不敢送给家人,最后判决书还是通过其它渠道拿到的。

秦正芳被非法关押在永兴看守所直到2010年3月31日,中共警察于2010年4月1号将秦正芳是往四川成都女子监狱6监区2中队进行迫害,连其家人都无法联系,书信也是有去无回, 秦正芳需要什么家人也不知道,而且监狱不准任何人接见。


安居区中共法院, 安居区国安大队长廖永义手机13908188113
审判长罗仁胜, 审判员罗俊 , 审判员段超宏, 书记员申丽

Rotator Placeholder Image
 
自焚真相
Rotator Placeholder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