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非法庭审期间,北京律师王雅军为刘建做无罪辩护,温江区公、检、法、司、政及律师界各级人员与家属共七十余人在场,闻听了来自法律界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正义之声,一个多小时后休庭结束。
刘建本人对法院的判刑不认同,提出上诉,要求无罪释放。刘建的家人因办案机关非法扣押并盗窃刘建和她姐姐刘琦的大量私人财物,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刘建被迫害简况
刘建,近六十岁,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先后七次被中共迫害:第一次是上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就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第二次在刚出来十天后与一些朋友聊天时被绑架关押四个多月;第三次是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第一次非法劳教;第四次是在火车上看书时被绑架,被再次非法劳教;第五次是在家里时被劫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多日;第六次是回老家发放《九评》时被绑架后走脱,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家人遭到威胁,恐吓,跟踪并对刘建网上通缉。
第七次是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在温江区一民房附近,被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及温江区国保大队、六一零恶人伙同温江区云溪派出所十多人绑架。同时被非法绑架的还有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天,在派出所被殴打,刑讯逼供。后来刘建一直被非法羁押在温江区看守所。关押期间,云溪派出所的恶警肖云龙等非法提审刘建时,又再次行恶,打得刘建不能行走。参与刑讯逼供的主要是云溪派出所的恶警肖云龙和另外两名恶警。后刘建被非法逮捕。
在这次被非法绑架中,刘建和其姐的私人财产两万多元现金等被盗窃一空。
律师辩护有理有力 旁听者明白真相
公诉机关指控刘建的罪名是所谓的《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维权律师分别从证据、法理和《刑法》300条法条本身及其适用性等各个方面为刘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在法庭辩护时,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刘建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直接联系,因为:
1、当事人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宣传法轮功没有利用或组织利用任何组织。在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早已退出气功科研会已不存在的“法轮大法佛学会”为非法组织后,“法轮大法佛学会”这个组织已在中国不存在,当事人不可能利用什么组织。公诉人当然也无法回答当事人如何利用哪个组织的。
2、当事人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宣传法轮功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公诉人更无法回答当事人如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以及破坏的程度如何。
3、没有任何受害者。
4、当事人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和破坏法律的主观意愿。犯罪的几个主要要素都不成立,因此,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的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律师还指出,中国宪法35条、36条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法轮功是一种精神信仰。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从本质上来讲,都属于宗教信仰层面的问题,不应由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是非,来定罪量刑。而且刑法30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违反宪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律师同时指出,刘建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都是出于强身健体的目的,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在教人做一个好人。
律师还强调: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法律也不能规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任何组织、政党及领导个人更不能决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而且,公安部内定的14个邪教组织也并没有法轮功。因此,利用刑法第300条量刑完全是适用法律不当。刑法300条本身就是违背宪法的。中国所有对法轮功的判刑都是违法的。
最后,律师请求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司法独立、公正,保护善良民众,立即无罪释放当事人刘建。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坐满旁听席上的六、七十人都在仔细聆听,有幸了解到真相,知道了法轮功在中国并没有被定为邪教,中国所有对法轮功的判刑都是违法的。
旁听席上大多是穿便衣的国安、610成员及派出所公安人员,有人感叹:律师说得有理;有人自言自语的说:是得回去好好学习一下了……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再判。
不认同判决 刘建上诉
在非法开庭二十多天后,法院非法开庭二审,宣判刘建有期徒刑七年。然而,那份判决书却分明显示判决的荒唐与非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上必须引用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及其原因。但在对刘建的“判决书”中,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有一句含糊其辞的“与法律相悖”,根本没有引用其具体的辩护意见,更没有说明为何不予采纳;而对于律师在其辩护意见中提出的关键问题,更没有予以任何说明。这样的“判决”根本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换言之,这根本就是一个非法的判决。
刘建不认同这荒唐的枉法判决,已提出上诉。刘建的家人已请维权律师介入上诉。目前该上诉案在成都市中院是否立案还不清楚。
办案机关私吞财物 家属控告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刘建被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及温江区国保大队、六一零恶人伙同温江区云溪派出所十多人绑架并非法抄家时,除五台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劫外,刘建及其姐的私人财产两万多元现金等被盗窃。当时只有3000多元现金是当着四名法轮功学员和十多名公安、国保、六一零人员拿出来的,其它两万多元现金等被办案人员顺手牵羊、盗窃去了。后来,云溪派出所的警察肖云龙对家属说,3000元现金已上交国库。
可是,在扣押清单上,律师和刘建并没有发现警察肖云龙所说的那3000元现金记录,更没有另外两万多元现金的踪迹。8月20日,家属到云溪派出所询问警察肖云龙有关两万多元现金的情况,并要求退还给家属,因为起诉书及判决书上没有提及这些资金,这些私人财产与本案无关。肖云龙却推三阻四,甚至连自己曾说过的那3000元现金也矢口否认。
针对办案人员这种私扣现金占为己有、以及利用职务办公之机盗窃钱财的严重犯罪行为,刘建的家属正在向上级部门提出控告。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9/15/12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