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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柳志梅的好心人遭山东莱阳“六一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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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2010年4月16日,山东省莱阳市柏林庄派出所绑架了被迫害致疯的清华学子柳志梅和照顾她的法轮功学员高春红及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洗劫了高春红租住的房屋,抢走了很多私人物品,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2010年 6 月 15日,莱阳市国保大队“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将高春红非法劳教,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亦遭到绑架、非法关押等迫害。当地“六一零”在绑架高建亭时还扣押了他老板张胜齐的车不还。张胜齐依法聘请律师起诉“六一零”恶人,法院与“六一零”官官相护,不接诉状。

“六一零”人员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2010年5月21日,莱阳国保大队怀疑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参与了照顾柳志梅,下午五点多, “六一零”机构人员马曙光在公共场所将高建亭野蛮绑架。他们从高建亭身上抢走车钥匙,将他老板的私人轿车盗走,并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高建亭经历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残酷迫害七天后被强逼签了取保候审后才回了家。

2010年5月30日开始,高建亭和他的老板张胜齐多次到国保大队要车及扣押清单,均被拒绝。期间警察何晓曾威胁他们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上明慧网曝光等等。张胜齐多次要车未果后,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真的不还车的话,那我就要起诉你们了。马曙光狂妄地说:“你们只管去告,爱到哪告到哪告,有本事你到联合国去告。”甚至还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张胜齐起诉起诉莱阳“六一零”恶人,法院不敢接诉状

2010年7月,受害人张胜齐为维护合法权益,聘请了两位正义律师开始了依法起诉莱阳“六一零”恶人。

张胜齐和高建亭拿着诉状到莱阳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时,办案人员孙某某(副庭长)以此事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张胜齐要求她出具不受理裁决书时,她说:你去找庭长吧。找到立案庭庭长办公室,王卫东庭长仍然以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并说:这样的事情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找领导反映就行了,不要到法院起诉,再说你们没有扣押清单,怎么能证明他们扣了你的车?

过程中,他们推来推去,始终不给立案。由此可见,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为什么一直没有明确文件,一切迫害命令全部口头传达?为什么“六一零”恶人抓捕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东西,从来不出具扣押清单?因为他们明明白白知道这些都会成为他们犯罪的证据,心虚胆怯,所以不敢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整个过程中他们全是在执法犯法,是他们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7月2日上午,张胜齐和高建亭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庭,找到王卫东庭长后,再次要求立案。他很不耐烦,仍然不予受理。当律师义正辞严地提出“你无权不受理”时,王卫东对律师说:我都怀疑你是不是律师,你干了多少年了?拿出律师证给我看看。律师拿出证明说:我干了二十多年律师,打了四次国家赔偿够不够?王庭长见来者不凡,立即变了态度说:昨晚没休息好,今天心情不太好,大热天的你们跑过来也不容易,既然你们非要坚持民事诉讼,那我就向领导反映一下,但结果只能是驳回,你们回去准备材料吧。

下午他们再次来到法院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上去,律师要求出具收据时,王卫东说:我从来就没听说收到诉讼状还要出具收据的。当律师拿出法律书找到依据后,庭长反而问:这书是哪一年的?有没有作废?律师告诉他没有作废,仍然有效。一会儿他说:我要开会了,你们等一下。半小时后他回来把案件记录了一下,但不收诉状,说不出任何理由。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去投诉你。他说:你们要投诉就投诉吧。

从法院出来后,他们来到公安局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撤销对高建亭的非法取保候审,接待人员逐个询问来人的姓名、身份,并做了记录。之后他们来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中心,同样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人员以案件未到检察院为由拒收,律师说:检察院有权在办案过程中监督公安人员。他们才勉强收下。

7月5日上午十点多,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卫东给张胜齐打电话说,行政庭庭长说了,他已与公安机关说好了,将车还给你,就不要再起诉了。下午,张胜齐和高建亭来到法院找两位庭长,均见不到人。

7月6日,张胜齐和高建亭再次来到法院,直到十点半左右才拨通行政庭长王克金的电话,说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提车就行了,都说好了。他们又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马曙光,马对张胜齐说,我们要向你了解一下有关车的情况,张胜齐说,“我的车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你今天必须把车还给我!没有任何条件!”马说下午来再说。下午3点,他们又去国保大队,马曙光竟然问起车里的MP3里面下载的什么歌曲?又要作什么笔录被拒绝,满口脏话,完全一副流氓嘴脸。最后以后勤人员不在为由拒绝还车。张胜齐和高建亭只好到公安局纪检科反映情况,一会儿有人打来电话(据估计很可能是国保大队的人),一番商量后,象征性的问了几句,草草了事。

正告公检法人员不要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

众所周知,中共于1999年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但迫害了法轮功修炼者,也害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公检法、武军政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迫害之始,中共就给整个大陆律师界设定禁区:“不准为法轮功做法律上的辩护”、“不准违反政策”。但近些年来,有几十位律师冲破禁区,从不同的角度为法轮功人做了无罪辩护。这不仅令当局恼火,也令整个法律界震惊。

按照中国现今的法律,给法轮功定的任何罪名,在法律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同时揭示:那些追随中共错误政策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事实上已触犯了刑律。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将被人民清算。

在此正告追随中共的公检法、武军政人员,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地减轻、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起诉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