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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被马三家劳教所连续四个月“上大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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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西安法轮功学员孙毅,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间,被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警察于江等连续四个月施以“上大挂”残忍酷刑。

据马三家内部警察透露,如果不是孙毅家属不畏强权,到马三家教养院据理力争,于三月二十六日、四月八日会见了孙毅,同时向所方提出孙毅的生命保障问题,并对酷刑迫害孙毅的警察等有关方面提出了控告,警察对孙毅的酷刑迫害显然仍会继续,而已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的孙毅恐会失去生命。

演示:马三家劳教所酷刑种种

'“球”型捆绑'
“球”型捆绑
'蹶刑'
蹶刑

'在冰冷的雪地里扒光上衣手脚都被冻成黑紫色'
在冰冷的雪地里扒光上衣手脚都被冻成黑紫色
'电击'
电击

据已经证实的消息,马三家教养院警察于江、高洪昌等人,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将孙毅关入所谓严管室,以多种酷刑进行不间断的惨无人道的迫害,包括电击、上大挂、抻刑等。

“上大挂”是把被迫害人的双手各戴上一只手铐,然后分别将两只手铐的另一头铐在高低处的管子上,双脚被绳子一圈一圈绑住,使受迫害人身体悬在空中,象飞机一样飞起,手铐即勒到肉里。有时候,为了怕当事人及家属以后对施虐者以体罚虐待罪提出控告不留下罪证,施虐时会给被体罚者双手双脚戴上棉布护腕,这样手腕和脚腕不会被手铐勒出疤痕。如果迫害者知道他们迫害的对象是家里没有人管的那种法轮功学员的话,那也就根本不给带护腕,迫害起来更是肆无忌惮。

“抻刑”是将被迫害人以站立姿势,双脚离地20 厘米绑在上下铺铁架床的下铺横梁上,双手则被手铐铐住再用绳子向前用力抻紧,绑在上铺床尾的横梁上。

孙毅,男,西安人,42岁,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2008年奥运会之前(3—4月间)在北京被非法劳动教养并送至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在被绑架至马三家教养院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其家属按教养院规定接见日,多次往返几千里到教养院探视,均被教养院以各种借口拒绝。2010年3月9日,明慧网刊发了一则题为《王海辉、孙毅正在沈阳马三家集中营遭酷刑折磨》的消息,家属闻讯后非常震惊,为防不测,聘请了正义律师,再次来到马三家教养院管理部门、纪检部门,乃至辽宁省劳教委、司法厅等地进行投诉,终于可以正常探视。但马三家教养院警察严重执法犯法、执法犯罪的行为仍未得到应有查处,虽然犯罪行为有所收敛,而被迫害致生命危险的孙毅仍未获释,得到正当就医的机会。近来许多家属理直气壮的运用法律进行控告,使得马三家有关恶警极其害怕。

前一阶段,恶警对孙毅使用的酷刑就是这种“上大挂”。由于在4个月中连续被“上大挂”,其中一次竟然持续7天7夜,长达168个小时,每时每刻都在痛苦中煎熬,人简直都要崩溃了,不死也要脱层皮。而且恶警们还长期剥夺孙毅睡眠,从严管室出来时,昔日身强体壮的小伙子已经变得面色苍白枯干,气力衰微,走路都需要旁人搀扶,连说话的力气似乎都没有;长时间的被严管和与世隔绝,孙毅变的大脑迟钝,不太会说话了,好半天才能想起要说的话,腿膝盖处还长了什么东西,迈步十分艰难,恶警还不允许到医院去看……

在马三家教养院,只要是不放弃信仰法轮功,用恶警们的话说就是残酷打击、无情镇压。这也是恶警于江嘴头经常向坚定信仰法轮大法学员施压叫嚣的一句话。前一阶段,由于孙毅坚持信仰,用生命维护信仰,处在生命的尊严与生存的压力不断受到严重打压中。为了抗议这种长时间的非人迫害,孙毅用绝食来维权及抗议体罚虐待。这样在大队长警察于江的指使和参与下,于江伙同其他几名恶警几次用高达80万伏的电棍凶残的电击孙毅。

在对孙毅的灌食摧残迫害中,恶警用灌芥末油、用戴开口器,长时间撬嘴,把嘴长时间撑开等使人极其痛苦的方式方法迫害孙毅,使其生亦不能,死亦不得。是信仰的力量,使孙毅坚定的走过来了。据马三家内部正义人士透露,现在遭受这种严重迫害的还有王海辉(30岁左右,辽宁黑山县人)、李来访(40岁左右,河北保定市人),都被迫害的非常严重。有时候一些没参与迫害的其他大队警察在谈论法轮功学员遭受严厉酷刑时,都骂三大队这帮警察太不是人了。可想而知,这些坚定信仰的学员每天在遭受着什么。王海辉、李来访的家属都没怎么去马三家看望家人,所以恶警们更加肆无忌惮的迫害这些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

高洪昌:警号2108123,男,37岁左右,1米60左右的身高,体型短粗胖,体重在180斤左右,平时总是面无表情,满脸死肉,此人曾在2008年9月三大队成立时,担任三大队大队长,他直接参与指挥了对几十名大法学员的疯狂迫害,下手极狠,手段残忍。此人是个极有心机的恶党打手,被破格提升为一所所长。而且高洪昌抓住了大法学员家属怕亲人受罪、想多减期早日回家的心理,向家属勒索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在他的带动下,全男所的恶警都在一边迫害一边向学员家属勒索巨财。

于江:警号2108213,男,37岁左右,身高不到1米60,脸色发黑,现任一所三大队管教大队长,是直接指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者,口号是残酷镇压、无情打击。此人在2008年9月以来,伙同以高洪昌为首的恶警直接指挥参与了对上百名大法学员的残酷迫害,此人心狠手辣,对大法学员的迫害从来没有手软过,是最恶狠的“打手”之一,为了迫害大法学员他不断的变换迫害手段,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24小时酷刑迫害,白天上大挂,晚上绑死人床,上抻床,抻的过程中用七到八根80万伏特的电棍残酷电击,同时用烟熏(把报纸点燃之后熏学员口鼻,把人熏迷糊,嗓子变哑。),晚上铐在死人床上,多日不让睡觉等酷刑。对待被强制转化的学员,进行长时间奴役干活,每天从早上5点起床一直到晚上9点,除了洗漱、上厕所、吃饭是自己的时间外,其余时间都是在走操、洗脑学习、干活,整天不让说话、交流,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他利用各种手段,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疯狂敛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于江、高洪昌等执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在此,恳请看到此文章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及相关人士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应有权利,向相关机关部门依法彻查,让违法者得到应用的惩罚!


更多相关电话:

犯罪警察于江 手机 13840046635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路馨园小区2号楼322号
于江的妻子康丽娜,曾在马三家农贸大厅南门东南角经营“斗金综合商店”,现在由康丽娜的妹妹经营。
于江的孩子在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二校读小学三年级。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
邮政编码:110145
院长:张明强 办公室 024-89216801
政委:宫连 办公室024-89216802
副政委:苏风绍 办公室024-89216803
其他几个副所长,副政委
刘安阳 办公室 024-89216805
陈述军  办公室 024-89216806
金朝文  办公室 024-89216807
孟令凯  办公室 024-89216808
赵刚   办公室 024-89216809
王冀  办公室 024-89216810
田辉 纪检科科长 024--89216841
王主任 办公室主任 024—89216821
管教一处
处长马吉山 办公室 024-89216848
副处长 024-89216849
管教二处:
处长陈立山 办公室 024-89216856
管教三处:
处长刘勇 办公室 024-89216873
副处长: 024-89216875

马三家劳教所女所:
教导员:杨健 024-89295000
所长:王乃民 024-89295001
另外三个副所长: 024-89295002
024-89295003  
024-89295005

马三家劳教所女所一大队: 024-8929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