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吉林省桦甸市红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白晶志、李玉梅、钱玉花、周丽萍、马云凤到二道甸子乡送法轮大法真相资料。当他们送到头道沟村的时候,被当地不明真相的大队书记报给公安,当时在当地办案的桦甸公安局副局长陈宝芝指使二道甸子派出所长孙义满等人绑架了这五名法轮功学员。
陈宝芝对马云凤的丈夫说:“如果交了这一万元‘保证金’就可以放人回家,如果不交就要被劳教。”好象他的话就是法律一样,他想如何便如何。无奈马云凤的丈夫在第二天交上了一万元,当天陈宝芝将非法关押迫害了近一个月的马云凤放回家。
这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两个月以来,本人和家人都没有见过公安部门的任何文件及通知,这几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多次到公安局索要文件、并询问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和证据等。多日未得到明确的答复,这期间国保大队的于晓强百般推脱,并且阻止白晶志的辩护律师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合法权利,最后还失去理智地骂律师。
三月十一日,国保大队于晓强通知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国保大队。当时于晓强也没有说太多,只给了这些家属一份《逮捕通知书》。可家属们觉得很奇怪,因为《通知书》上写的日期竟是绑架发生后近一个月的二月八日。当家属质疑并询问于晓强时,于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什么,只说那上面写的什么日期没关系。这不是在开玩笑吗?既然是通知,逮捕日期却被说成不重要!而且《通知书》上连办案人也没有注明。
回顾这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接到这张《通知书》时已经过去两个月了,从这件事不难看出于晓强及公安局的做法是明显的违法,暴露出了这些人在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所谓的执法都是违法的!
值得关注的是李玉梅的《拘留通知书》下面有这样一段话:“如未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这一栏赫然写着“未通知家属已报局长批准”,好象根据局长的意思就可以知法犯法而没有罪了?就可以在法外滥用职权了?
请桦甸的善良人来看看这是一帮什么样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