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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农垦总局折磨、诬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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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农垦系统由农垦总局主管(以前叫做农垦管理局),下辖九个农垦分局,一百多个农场和很多直属单位,分布在黑龙江各市县,自成体系,与所在市县无行政隶属关系。农垦总局,农垦分局,农场具有党政部门的全部职能,所以农垦总局,农垦分局,农场都设有政法委、“610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检法司等部门。1999年7·20以来,农垦总局部份邪党人员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指挥组织所属农垦分局,农场,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洗脑,抄家,跟踪,监视,罚款,开除工作,酷刑折磨,劳教,判刑,手段恶劣,用心毒狠。

    根据明慧网刊登的情况统计,黑龙江农垦系统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四十多人,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更多。但由于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多在2005年以前,没有被揭露出来,无法统计。据了解,九个农垦分局都有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从建三江农垦分局判刑和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将近四十人和牡丹江农垦分局八五一一农场判刑和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28人来看,被劳教的人数很多。

    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宝泉岭农垦分局法轮功学员王居龙、宝泉岭公安局装备科科长范强,就因为坚持修炼做好人,被冤判7年和5年零6个月。

    全家多人被冤判:2002年4月12日因为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王爱芳、刘桂华(次女)被8511农场公安分局陈向军,及8511农场“610办公室”主任肖志忠为首的不法之徒诱骗到8511农场公安分局拘留。4月13日,他们被转送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分局看守所;同样原因4月21日,刘建国的长子刘启良、长儿媳张秀英在家中被强行带走。2002年12月,牡丹江农垦初级人民法院任盈武对四人公开强判有罪,其中刘桂华被判四年,刘启良被判三年半,王爱芳、张秀英分别被判三年。

    多次劳教判刑加重迫害:有的人连续2次甚至3次被劳教判刑。如田宝玉,第一次,1999年12月到北京依法上访,被劳教两年;第二次,2001年12月,刚劳教期满回家20多天,因为和两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被诬告为串联,又被劳教三年;第三次,2008年3月,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建三江法院冤判5年徒刑。田宝玉现仍在遭受佳木斯连江口监狱的冤狱迫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法委,“610”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总指挥部。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逐级上报到总局政法委,“610”,总局党委政法委召集下面相关部门的人员开个会,目的是先内定如何迫害法轮功学员,然后各下属单位便按照这个决定来暗箱操作。所以,有时候还没有非法开庭,但内定结果已经都有了。等最后开完庭后,再将结果上报到总局党委政法委最后审批,一旦总局党委政法委给了决定后,下属农垦法院就按照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而执行去当庭宣判了。

    农垦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互相勾结,陷害法轮功学员,总局法院见错不咎,维持原判。例如,二零零二年四月中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农垦分局八五一一农场龙头镇派出所警察郑连冲,以发真相资料为由,将六十多岁的王爱芳从镇集贸市场上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数小时后,郑连冲伙同公安局的陈向军等人,闯到王爱芳儿子家,非法抄家,翻箱倒柜,在什么都没有翻到的情况下,又把王爱芳的儿子刘启良和儿媳张秀英绑架到公安局;然后这帮恶警又闯到王爱芳的女儿刘桂华家,同样一通乱翻,也没有翻到一点东西,于是把刘桂华也绑架到公安局。

    由于警察在刘家没有翻到任何东西,于是把从刘桂华家搜到的一个小背包,作为散发资料的证据,又从别处拿来一些塑料袋和书,再加上刘启良家的四轮车,经过一番拍照,说是从刘家翻到的东西,作为所谓证据上报到公安局。

    牡丹江农垦法院非法开庭,检察院的公诉人张波当时就破口大骂,认为老太太没有按他们的计划说和做。四位被害人要求把事情说清楚,却都被法官打断,不许陈述事实经过,最后草草结束。就在四位法轮功学员要走出法庭时,公诉人和法官们就开始互相埋怨,法官说公诉人:“你们干的啥事,事情弄得不清楚,就催我们开庭,结果人家问你们啥,你们还答不上来,没有证据,整那些玩艺儿还叫人家看漏了,人家一说,你还当庭骂人,叫人抓住把柄了,叫我们怎么说?”公诉人则狡辩:“你们应当按咱们商量好了的说。”这些话都被四位法轮功学员听见,法警见之吆喝:“快走,听什么!”

    后牡丹江农管局法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把刘家四人分别非法判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四位法轮功学员提出上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院来人核实,知道证据和证词都是公安人员捏造的,就不再追问事实了。但是她们说:“知道你们现在这个事是冤枉了,不过冤枉你们就冤枉到底吧,除非你们法轮功修改法律。”说完扭头就走了。于是王爱芳一家四口人被分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和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

    其实黑龙江农垦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那个不是冤判呢?审判结果早已是总局政法委,“610”定好的,所以,法轮功学员的所有上诉都是维持原判。

    黑龙江农垦总局对下属法院公然违法撑腰壮胆。例如,蒋欣波2009年9月因发放纯善纯美的神韵光盘被前进农场公安分局绑架。建三江法院按照农垦总局旨意欲对蒋欣波非法开庭,蒋欣波丈夫请北京资深正义律师辩护,并有40多人联名要求立即无罪释放蒋欣波。

    建三江农垦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对北京资深正义律师的到来惊慌失措,胆战心虚,深知非法庭审蒋欣波会被北京律师驳的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不敢对簿公堂。黑龙江农垦总局政法委“610”立即派人进驻建三江农垦分局,为建三江分局违法办案,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撑腰壮胆。

    于是,建三江农垦分局党委书记王金会,政法委书记王甲林下令前进农场政法委、公安局、前进中学(蒋丈夫工作单位)给蒋的丈夫施加压力,逼迫其辞退律师,在软硬兼施、威逼利诱无效后,前进公安局教导员苏贻刚伙同前进中学校长王玉海绑架了蒋的丈夫,前进农场书记王伟、政法委书记王全义、公安局教导员苏贻刚威逼蒋的丈夫辞退了律师。

    随后两天,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十一日,建三江、前进两地警察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建三江所属的其他农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面骚扰,恐吓、威逼签字放弃修炼大法。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建三江法院院长李疆鹰、审判长袁鹏飞、审判员李凤华、丁立昌等人非法庭审蒋欣波,法庭上不准蒋为自己辩护,蒋的丈夫作为蒋的辩护人却不让其将辩护词读完,三十分钟后草草收场。蒋欣波被冤判4年徒刑。非法开庭时,法院外面十几辆警车和多辆不明身份车辆,约一百多名警察,把建三江法院严密包围起来,如临大敌。

    刑讯逼供,酷刑折磨

    黑龙江农垦总局所属执法部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酷刑折磨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手段残忍狠毒,下面仅举几例。

    一、折磨卢玉平

    大兴安岭松岭区卢玉平因坚信“真、善、忍”法轮大法,被绑架迫害,受尽酷刑,被枉判14年,在齐齐哈尔市泰来监狱被迫害的骨瘦如柴,于2009年5月30日下午在泰来监狱含冤离世,年仅51岁。

    2002年5月19日上午9时许,卢玉平正在为被非法强判3年申诉期间,又被嫩江九三农垦刑警队马勇一伙绑架,送入加格达奇区看守所。然后强行将其带到审讯室,用手铐将其双手反铐在铁椅子上,双脚和身体也被固定在铁椅子上,穿着单衣,鞋被脱掉。卢玉平问他们的身份和姓名,他们坚决不讲。一个约40岁小个子的人(据说他们是“九三”农垦公安刑警)盯着他说:“是我们审问你,还是你审问我们?我们是省厅的,专搞肉体折磨的。”

    随后他们在麻脸马勇的指挥下,对其进行肉体摧残和人格侮辱:三角带做的皮鞭、皮腰带、鞋底、手铐、拳脚等劈头盖脸,打昏迷了就用凉水浇醒再打,再从铁椅子上解下来,几个人按住头,手和脚,扒光衣服,用皮鞭、腰带等狠抽其后身,皮腰带几乎都打断了。然后再反锁在铁椅子上狠砸手铐,狠打后背,手背和脚背,手背肿高了就解下来,几个人按在桌面上狠狠的揉,而后再反锁在铁椅子上,致使卢玉平呼吸困难、奄奄一息。

    在这种境况下,那个小个子竟毫无人性的说“工具不全”,马勇点燃两支“555”牌香烟强行插进卢玉平的鼻孔里,很快两支烟“吸”没了,小个子奸笑着说:“吸的还挺快,接上接上。”随后又插进鼻孔两支。他们拿来瓶装白酒,将他的嘴撬开,将白酒灌入,且叫嚣: “叫你破戒!”

    同一迫害手段,他们不止一次的反复使用,上午10时到半夜零时;连续对卢玉平身心摧残长达14小时,麻脸人马勇见其没任何口供,最后对值班狱警察王华说:“把他送进死刑管号。”

    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李海燕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黑龙江省嫩江县恶警、九三管局公安局及加格达奇的恶警破坏了加格达奇市资料点,李海燕在加区被九三农垦分局警察绑架,这是她第四次遭绑架。

    李海燕在非法审讯中不配合恶人,不说姓名地址,被恶徒酷刑毒打14个小时,遍体鳞伤,恶徒将她卡在老虎凳上,用铁条皮带抽打,她的背部被打的青紫,腿部不能行走。恶徒还在用刑期间,往她鼻孔插入点燃的香烟,往嘴里灌酒,等等酷刑,惨不忍闻。李海燕在迫害期间,绝食抗议20多天,恶徒还对她进行迫害性灌食。

    四个月后,饱受精神及肉体的摧残的李海燕,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清晨4点左右含冤离世,年仅三十岁,体重由原来的九十多斤重被迫害成四十多斤重。

    三、折磨、枉法判陈健

    红兴隆农垦分局北兴农场法轮功学员陈健,2008年5月22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红兴隆管局看守所,遭毒打、刑讯逼供,并被上背铐折磨37天。陈健日前被非法判刑四年。

    5月22日,陈健因其表哥李宪忠被绑架,找公安局长张震的妻子说明原委,希望局长的妻子能帮助劝说释放李宪忠,陈健在局长家开的超市被绑架,当日被北兴公安送往管局看守所非法关押。5月23日上午8点,北兴公安赵莹光、孙东生在管局看守所非法审讯陈健,赵莹光打陈健的脸,把陈健的鼻子打出了血,牙被打活动七颗,他们这次非法审讯共打了陈健三次,用拳打陈健的脑、腿。孙东生在侧旁也打。他们写好了笔录逼迫陈健签字,只要陈不签,他们就打。所以他们指控陈健的笔录都是在逼迫下做的。

    由于北兴公安局刑讯逼供制造伪证,陈健告诉管教邵泽强,要求重新做笔录,邵管教将管局公安副局长徐连斌找来,徐来到看守所对陈健说:“你敢对公安人员撒谎?”陈健告诉徐连斌:因为公安干警打我,我说的不是真的,他们打我,我没办法,逼迫的。徐问:用什么打的?陈健回答“用拳脚”,徐说:“打的轻了,应该用板子。”副局长徐连斌让管教给陈健砸上手铐、脚镣,管教和武警给陈健上背铐,一直从5月25日背铐到6月30日。

    在这37天的酷刑折磨中,陈健吃饭需要别人喂,上厕所需要别人帮忙,晚上睡觉也不给打开,背铐着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审时背铐变成前铐。管局国保大队徐成春、吴加辉对陈健的非法审讯就是在这种高压下进行的。徐连斌对陈健说:“对你们法轮功不讲人权。”

    四、其他迫害情况

    建三江农垦分局七星农场拘留所是黑龙江农垦总局设立的洗脑班。2002年,不但非法关押着建三江农垦分局的法轮功学员,也非法关押着红兴隆农垦分局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这些法轮功学员每天都被警察“610”人员辱骂喝斥着,时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强行灌输诽谤污蔑法轮功的音象和资料。如不“转化”、写“保证书”,就被殴打。

    双鸭山农场法轮功学员善正平, 60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打的几天不能动。853农场一位60岁的老太太被打断几根肋骨,597农场吴东升女法轮功学员因被打耳光牙齿松动,几天后掉了4个牙齿。七星农场女法轮功人员曹秀芳被打十几个耳光,多少天脑子都不清醒。

    2006年10月,七星农场年已60岁的女法轮功学员金锦哲被非法关押在前进农场拘留所,金锦哲在前进镇拘留所被几名警察用各种酷刑折磨,三个警察轮番对她打嘴巴子、直到打累为止;脸部贴墙,身体站成大字型,稍有变形就遭到一顿毒打,打倒后再接着体罚;手被绑到身后跪在沙发上,脑门顶在地上,身后还插着一根棍子等刑罚。一直酷刑折磨了6天,脸部看不清肤色。

    2009年10月,前进农场法轮功人员蒋欣波因发神韵光盘被绑架到建三江看守所,被警察打得满脸是伤,被戴上手铐脚镣。

    以上农垦系统迫害法轮功部份罪恶事实充份说明,黑龙江农垦系统各级党委,政法委,“610”,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根本不讲法律的,他们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罪恶累累。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们严正警告黑龙江农垦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迫害,停止犯罪,历史性的正义审判即将开始,对于那些丧失良知,没有人性,残忍邪恶的迫害者,必将受到严厉的正义审判,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都将缉拿归案,接受应有的惩罚。

    黑龙江农垦总局邪党党委部门

    电话区号:0451

    纪检委

    常务副书记室…………55198215
    副书记室………………55198211
    办公室…………………55198212
    举报中心…………55198210
    审理室…………55198210
    案件检查一室……………55198209
    案件检查二室……………55198209
    党风室……………………55198213
    执法监察室…………… 55198213

    总局三讲办

    办公室……………………55198240
    第二巡视组………………55198358
    传 真……………………55198241

    组织部

    部长室……………………55198256
    副部长室…………………55198246
    办公室……………………55198206
    组织科……………………5393376
    干部一科…………………55198216
    干部二科…………………55198226
    干调科……………………55198236
    档案室……………………55198901

    宣传部

    部长室……………………55198249
    社科联……………………55198251
    宣传理论…………………55198251
    政工职评…………………55198251
    新闻中心…………………55198252
    经济报记者站……………55198252
    新闻科……………………55198252
    精神文明办………………55198253
    副部长室…………………55198253

    统战部

    部长室……………………55198239
    副部长室…………………55198242
    办公室……………………55198219

    政法委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 邮编:150090

    常务书记办………………55198747
    副书记办…………………55198743
    副书记办…………………55198617
    执法检察室………………55198745
    办公室……………………55198744
    综治办……………………55198746
    6.15办公室………………55198204

    机关党委

    书记室……………………55198201
    办公室……………………55198202
    ……………………55198294

    公、检、法、司、安全、军事

    电话区号:0451

    安全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 邮编 150090
    公安报警电话(值班室)55199110
    火警电话(消防支队)55199119
    局长室…………………55198691
    副局长室(一)………55198690
    副局长室(二)………55198697
    办公室主任……………55198692
    办公室…………………55198693
    政保科…………………55198694
    经侦科…………………55198695
    外事科…………………55198721
    计通科…………………55198772
    法控处…………………55198723
    计装科…………………55198720
    刑侦支队………………55198725
    治安处处长室…………55198726
    治安处…………………55198740
    政治部…………………55198719
    纪检组…………………55198727
    督察室…………………55199914

    检察院
    电话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 邮编150090
    检察长……………………55198748
    副检察长…………………55198751
    副检察长…………………55198753
    副检察长…………………55198610
    党总支……………………55198610
    政治处……………………55198752
    反贪局……………………55198756
    举报中心…………………55199900
    监所科……………………55199481
    法纪局……………………55199471
    民事行政检察科…………55199442
    法律政策研究室…………55198762
    办公室……………………55198749
    起诉科……………………55198754
    传 真……………………55198755
    ……………………5519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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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电话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 邮编:150090
    院长室……………………55198667
    副院长办…………………55198670
    副院长办…………………55198671
    政治处……………………55198682
    办公室……………………55198664
    政研室……………………55198665
    立案庭……………………55198673
    民 庭……………………55198674
    刑 庭……………………55198675
    计划装备处………………55198676
    经济庭……………………55198677
    法医庭……………………55198683
    打字室(传真)…………55198684
    业 大……………………55198685
    执行庭……………………55198687
    审监庭……………………55199114
    纪检组……………………55199144
    党总支……………………55198680

    司法局
    电话区号:04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10号 邮编:150090
    局长室……………………55198766
    副局长室…………………55198763
    助理调研员室……………55198763
    办公室……………………55198767
    法治科……………………5358767
    司法鉴定管理科…………55198767
    法制宣传科………………55198764
    总局党委依法治垦办……55198764
    律师管理科………………55198765
    公证管理科………………55198765
    基层科……………………55199374
    “148”指挥中心……… 55199374

    安全局

    联系电话………………0451--82344448

    军事部

    地址:佳木斯市八一街
    总机……………………0454--8193684
    政委……………………0454--8192593
    征兵办…………………0454--8192815
    传真室…………………0454--8193671
    值班室…………………0454--8193184

    ------------------------------------------------------------------------
    行政部门

    电话区号:0451

    办公室
    主任室……………………55198368
    副主任室(一)……………55198365
    副主任室(二)……………55198369
    总局书记秘书室…………55198200
    总局局长秘书室…………55198300
    政研室……………………55198367
    秘书科……………………55198366
    ……………………55198275
    ……………………5389935
    综合科……………………55198363
    信息科……………………55198363
    督查室……………………55198363
    法制办……………………

    发稿:2010年05月24日  更新:2010年05月24日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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